时间:2008-04-10 来自:住建部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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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部属26家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的二级及三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详细单位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收支总预算192125.16万元,比2012年年初预算增加51216.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预计事业收入增加;二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关于收入预算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收入预算19212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19.68万元,占38.11%;事业收入113554.24万元,占59.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万元,占0.02%;其他收入3713.83万元,占1.9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6.1万元,占0.15%;上年结转1322.31万元,占0.69%。 三、关于支出预算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支出预算1890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58.59万元,占59.65%;项目支出76262.02万元,占40.35%。 四、关于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73219.68万元,占2013年收入总计38.11%。 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执行数是当年财政拨款拨付数加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增加5789.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增加;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占47.19%;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占4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6.8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2.35%;外交(类)支出占0.42%;节能环保(类)支出占0.41%。 (三)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3219.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外交(类)驻外机构(款)2013年预算数60.6万元,与2012年持平。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3年预算数245.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2.3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增加。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2013年预算数4581.3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44.01万元,增长10.73%,其中: (1)机构运行(项)2013年预算数3673.4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490.26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2013年中央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2)社会公益研究(项)2013年预算数878.7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46.2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减少。 (3)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29.16万元,与2012年持平。 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8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2013年无此事项。 5.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3年预算数10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95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是:我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增加。 6.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2013年预算数29808.41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555.79万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是: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增加。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60万元,与2012年持平。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预算无此事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3年预算数5000.78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77.8万元,增长1.58%,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预算数4112.9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1.32万元,增长2.02%。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3年预算数454.3万元,与2012年持平。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3年预算数433.5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52万元,下降0.81%。 10.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2013年预算数30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1781万元,下降85.58%,主要原因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追加一次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检测评估补助经费,2013年无此事项。 11.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3年预算数29717.03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508.55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12.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3年预算数1619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890万元,增长122.09%,主要原因是:新增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3年预算数172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57万元,增长17.54%,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2013年预算数63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3年预算数21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下降1.4%; (3)购房补贴(项)2013年预算数880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230万元,增长35.38%。,主要原因是: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人数增加,及在职人员提职等因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五、关于2013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注:1.“2012年预算执行数”指2012年“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 2.“2012年预算数”、“2013年预算数”均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 3.201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预算执行数均未包括外事接待费。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年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757.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27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预算1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6.54万元。 2013年预算数比2012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其中: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与201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4万元,主要是增加外事接待费。 2012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年预算数减少75.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计划于2012年对公务用车进行更新,按有关部门要求暂停,调整到2013年执行。同时,通过采取措施厉行节约,有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印刷室对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类)驻外机构(款):指我常驻联合国人居署机构运行支出。 八、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以我国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机构运行(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公益研究(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基本科研业务支出。 (三)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除上述支出外其他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事业单位推动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国家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科技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安排给我部所属转制文化单位的文化产业发展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可再生能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指经过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标准90 元/月。 (三)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原文地址:http://www.mohurd.gov.cn/xxgk/ddgk/201304/t20130418_213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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