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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05-01 来自:黑龙江农科院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主要职能

省农科院隶属省政府,正厅级,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其职责任务是:承担所属科研院所的人事、编制、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农业领域应用基础、高新技术科学研究;参与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二、单位构成及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省政府。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全省规模最大、在全国和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直属30个分院(研究所),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绥化、黑河等不同生态类型区;建有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等43个国际中心和国家级中心、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人事部博士后工作站,有职工3200人,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579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35人;建院以来,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94项,其中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38项,省长特别奖12项,占全省农业类重大奖项的85%以上

三、2012年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7,720.89

一、一般公共服务

200.00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2,068.70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103.85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

828.80

 

 

 

十一、节能环保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十三、农林水事务

15,831.55

 

 

 

十四、交通运输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3,033.09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9,893.44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本年支出合计

19,893.44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19,893.44

       支    出    总  计 

19,893.4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四、表格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7720.89万元,事业收入2068.7万元,其他收入103.85万元,支出总计19893.44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201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221.212.126.117:8080/web/common_list.jsp?id=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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