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透明 - 更好的社会 - 更好的生活
当前位置: 地方预算 > 文章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05-01 来自: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目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

    (二)负责省直机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和省直机关单位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局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省级领导及局属单位车辆的配置、调剂和报废更新的统一申报工作。

    (四)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以及办理、管理办公用房权属证书工作;负责对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履行报批手续;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维修项目审核、排序,编报项目预算,监督检查维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干部住宅。

    (五)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六)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和供应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住房档案的审核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中直在哈单位职工住房的售房资金、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七)拟定省级领导服务保证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生活服务工作及省级离(退)休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省在哈挂职、任职的厅级干部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地和上级下派厅级干部周转房住地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技能绩效评估工作。

    (九)制定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领导及制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外事会见服务;指导集中办公区和制定范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区和制定区域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的人民防空、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办省有关重大活动和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专用车辆和机关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省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奖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植树造林工作。

    (十)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和省直五所幼儿园、省直机关后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机关奋斗路办公楼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周转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文明街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省直机关大直街办公区管理服务中心,共十三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收支总预算1205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12050.3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二)支出预算总计12050.33万元。二、关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的说明2012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66.22%;教育(类)支出占24.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3.39%;医疗卫生(类)支出占1.5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4.46%。


  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205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7979.83万元。(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2937.36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408.08万元。(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86.47万元。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94.53万元。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42.91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49.03万元。(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538.59万元。其中:1.住房公积金(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43.84万元。

  2.提租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212.91万元。 3.购房补贴(项)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为181.84万元。

  三、关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省直五所幼儿园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五、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指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原文地址:http://www.hlj.gov.cn/zxxx/system/2012/09/18/010424974.s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佛山市预算绩效监控改革取得实效

中国预算网

属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本站 .

粤ICP备11052838号-1  |  邮箱: info@budgetofchina.com |  电话:0755 3301 1773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杭钢富春“中国预算.com”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