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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201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08-04-09 来自:全国总工会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机构设置
全国总工会本级作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财政预算二级单位有8个,分别是机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总文工团、北戴河疗养院、青岛疗养院、工人日报社、工人出版社、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三级单位无,代管单位无。
 
 
 
 
 
 
 
 
 
 
  
 
 
三、中华全国总工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3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财政给予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预算资金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困难职工帮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经费、文化送温暖补助及其他项目补助,其中,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占预算资金的82.3%。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3年财政收入预算218,94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141.75万元,占98.26%;事业收入3800万元,占1.74%,事业收入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费收入。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3年财政支出预算218,94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70.25万元,占8.8%;项目支出199,671.50万元,占91.2%。
 
 
四、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由于财政对全国总工会没有行政经费补助,因此,全国总工会财政预算中的三公经费为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全国总工会事业收入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收学生按照规定收取的学费收入。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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