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战略,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及相关规划的评估管理工作。
(三)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四)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作,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
(五)参与编制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参与重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参与省级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沿海地区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协调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各成员单位的沿海开发工作,指导沿海各市、县的沿海开发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2012年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划
(一)分解落实五年计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抓紧组织实施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一是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沿海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二是做好协调服务、跟踪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三是学习借鉴国内外沿海开发的经验做法,落实和完善沿海开发支持政策,发挥政策集成效应。
(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努力增强发展后劲。一是继续推进沿海港口群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和30万吨原油码头建设,加快建设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滨海港等10万吨级以上航道。围绕建成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定位,加快沿海铁路、公路、机场、航道、管道、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下大力气协调推进沿海重大产业布局。集中力量推动冶金石化等重化工业向沿海转移集聚,重点突破海洋经济,着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构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链,着力打造“千亿级”产业板块。三是加速推进沿海地区城市化进程。做大做强三大中心城市,重点培育壮大港口新城,强化“三港”联动效应。四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加强生态建设,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实行保护,确保沿海区域生态安全。
(三)科学推进滩涂开发,有效拓展发展空间。一是继续推动部省合作农村土地整治六大工程,围垦滩涂67万亩,新增农用地10万亩以上。二是加快推进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重点推进盐城百万亩滩涂围垦综合试验区规划编制实施,力争早日获批国家级开发园区。三是实施东台条子泥40万亩匡围一期工程,开展二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盘活用好新围土地,推动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6:2:2比例安排的落实,支持新增耕地指标在省内首先在沿海地区有偿转让。
(四)推进载体平台建设,广泛集聚发展力量。一是继续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壮大省沿海开发集团的资本实力,完成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鼓励省、市、县共同组建融资平台。做好沿海产业投资基金运营工作,继续推动组建沿海地区发展银行向上争取工作。二是努力扩大市场融资规模。以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国资、外资、民资向沿海集聚。以港口建设权、海域使用权、土地质押权等扩大融资,推动沿海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到沿海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扩大信贷业务。三是大力加强开发园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中日连云港生态科技园早日开工建设。推动南北挂钩共建园区建设,支持常州与大丰、苏州与南通、苏州与盐城等园区加快发展。大力推动苏沪合作,将启东的江海产业园建设成为苏沪合作的示范区。继续推动沿海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升级扩容,支持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一个临港产业园区。
(五)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形成沿海开发合力。一是发挥好省沿海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支持和服务沿海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联审绿色通道,着力提高省级层面统筹沿海开发的能力,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服务体系。二是推动建立沿海三市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事关全局的港口建设、产业布局、滩涂围垦、岸线配置等重大问题。三是推进建立陇海兰新沿线地区发展协调机制,积极做好与长三角其他区域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沿海开发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继续加大以省为主的宣传推介力度,重点开展东中西区域合作、江海联动、陆海统筹和赴韩招商的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好沿海开发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宣传报道。切实做好重大课题研究和深入沿海市县开展调研,为破解沿海开发难题提供理论支撑,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三、2012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2年省沿海办收支预算为沿海办本级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当年安排公共财政拨款759.38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上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4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6.9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2.48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7.79万元,主要用于省沿海办开展沿海开发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59万元主要用于省沿海办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以及新职工缴纳的住房补贴。
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
部门: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功能科目 | 小计 | 省本级支出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 项目名称 | 金额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759.3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747.79 | 747.79 | | 一、基本支出 | 86.90 |
二、非税资金 | | 二、外交 | | | | 1.工资福利支出 | 49.33 |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国防 | |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50 |
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四、公共安全 | |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3.07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五、教育 | | | | 二、项目支出 | 660.00 |
专项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 | 1.单位发展支出 | 660.00 |
其他非税收入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2.省直发展支出 | |
三、其他资金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3.市县发展支出 | |
事业收入 | | 九、医疗卫生 | |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2.48 |
经营收入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其他收入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1.59 | 11.59 | | | |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759.38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其中: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 | | | | | | |
收入合计 | 759.38 | 支出合计 | 759.38 | 759.38 | | 支出合计 | 759.38 |
原文地址:
http://www.js.gov.cn/xxgk/czzj/bmys/201208/t20120808_748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