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透明 - 更好的社会 - 更好的生活
当前位置: 地方预算 > 文章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1-22 来自: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安排;负责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综合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省政府重要政务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拜会安排、音像收集和《省政府大事记》、《省政府领导上周批示》、《昨日要报》等的编辑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指导和有关事项办理;负责其他省、市、自治区政府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工作情况通报会议等会务和省政府党组学习活动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注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重要专题会议会务、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等活动安排和来信来访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格式化、印鉴管理、档案、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递、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督办、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文业务指导。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外事、农业、水利、林业、审计、国资监管、监察、统计、机关事务管理、法制、机构编制、参事、税务、物价监管、金融、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铁路、民航、畜牧兽医、粮食、供销、扶贫、农垦、森工、气象、人防、地震、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体育、工商管理、新闻出版、旅游、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信访、贸促、海关、检验检疫、新闻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工作;负责有关省政府专题会议等会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等议题和请示省政府事项的审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和驻哈部队、省高校工委、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台办、省法学会和群众团体。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和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对省政府决定事项、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及省政府和办公厅重要文件、电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反馈;负责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负责接待来访。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联络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承办省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应急总体预案修订、人员培训、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介绍信、政府系统印鉴、国徽管理工作。

  (六)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政务信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编报、网络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行网上审批的方针政策及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进行管理、监督。

  (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指导市(县)食品安全综合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印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及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多媒体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专用宽带网络及政务办公资源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办公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政务电子数据收集、处理和收发传输,政务信息综合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政务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电子认证服务工作。

  (十二)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提供决策依据等工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突发事件、发展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组织专家调研、论证、提出决策建议等工作;负责省政府特聘顾问(国内外知名专家)的选聘、联络、活动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汇签以省委、省政府或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有关决策咨询方面的文件。

  (十三)负责管理省政府派驻外省(市)的办事机构,完成省委、省政府的授权并行使相应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代表黑龙江省与驻地中央国家机关及兄弟省(市、区)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协调办理有关事宜;发挥地缘优势为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工作拓宽合作渠道,建立信息网络。为省政府领导及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县在办事处驻地开展工作和相关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受当地党委和政府委托,协调联络我省在驻地的各类机构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和省政府领导、来访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政府门前上访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201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7个,厅属财政补助二级预算单位3个,2012年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2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收支总预算717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17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6.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8.03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67.67%;文化体育与传媒占4.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12.13%;医疗卫生(类)支出占4.6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11.40%。

  (二)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717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年预算数4856.75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办公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2年预算数870.2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办公厅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2012年预算数333.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203.2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1.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8.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预算数818.0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232.47万元;提租补贴(项)336.87万元;购房补贴(项)248.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开展咨询、评审等服务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hlj.gov.cn/zxxx/system/2012/09/24/010427850.s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佛山市预算绩效监控改革取得实效

中国预算网

属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本站 .

粤ICP备11052838号-1  |  邮箱: info@budgetofchina.com |  电话:0755 3301 1773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杭钢富春“中国预算.com”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