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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29 来自:黑龙江地矿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部门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部门预算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部门决算总表及2012年部门预算总表公示如下:







黑龙省地质矿产局关于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2012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依据与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零基预算”原则,即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核定;“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即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吃饭,后建设”原则,即首先保障基本支出,其他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收支平衡”原则,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及2012年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我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监测工作;承担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从事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环境评价治理和工程勘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战略保障。

2012年重点工作:承担并完成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任务;承担并完成省政府安排的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以及其它地质工作;尽力安排局内地质工作,多开展地方地质工作;做好全省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做好全省环境地质工作;做好全省的地质灾害治理和预防工作;承揽工程勘察和桩基础工程;广辟财源,加强多种经营工作,大力拓展国外地质市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地质技术及设备实力;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做好全局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二)人员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机关及所属16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12,214人,其中在职职工4,825人,协解人员1969人,离休人员74人,退休人员5359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在职职工51人,退休人员22 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774 人,离休人员74 人,退休人员5337人。

四、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2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2012年部门总收入36,798.88万元,同比增长4.9 %,其中:财政拨款35952.93万元,同比增长4.5 %

(二)2012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36,798.88万元。同比增长4.9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406.06万元,同比增长6.3 %,其中:局机关292.49 万元,其他事业单位1113.57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4635.35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局机关13587.4万元,其他事业单位1047.95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20757.47万元,同比增长5.8 %,其中:局机关188.46万元,其他事业单位20569.01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hljdk.gov.cn/ReadNews.asp?NewsID=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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