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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17 来自:黑龙江林业厅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林业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34号),黑龙江省林业厅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订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承担省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省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定全省各县、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省更新造林工作。审批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并检查验收。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省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省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省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征用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规定拟订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管理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省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立审批。承担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省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省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省级全省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林业世行贷款项目。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厅直单位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林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审核、审批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审批、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十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黑龙江省林业业厅本级、8个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和9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部门预算表

 

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3,215.36

一、教育

1,914.18

二、财政专户资金

180.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067.84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00.00

三、医疗卫生

571.13

四、其他收入

8.60

四、农林水事务

18,720.82

 

 

五、住房保障支出

1,429.99

本年收入合计

23,703.96

本年支出合计

23,703.96

 

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上年执行数

本年预算数

本年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

本年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扣除发改委安排基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后执行数

年初预算数

 

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后预算数

小计

当年财政拨款数

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合计

 

 

 

 

23,215.36

23,215.36

 

 

 

 

205

教育

 

 

 

 

1,734.18

1,734.18

 

 

 

 

20503

职业教育

 

 

 

 

1,607.28

1,607.28

 

 

 

 

2050302

 中专教育

 

 

 

 

1,607.28

1,607.28

 

 

 

 

20504

成人教育

 

 

 

 

126.90

126.90

 

 

 

 

2050404

成人广播电视教育

 

 

 

 

126.90

126.9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067.84

1,067.8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067.84

1,067.8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67.84

1,067.84

 

 

 

 

210

医疗卫生

 

 

 

 

570.80

570.80

 

 

 

 

21005

  医疗保障

 

 

 

 

570.80

570.8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23.91

223.9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47.63

247.6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99.26

99.26

 

 

 

 

213

农林水事务

 

 

 

 

18,422.40

18,422.40

 

 

 

 

21302

  林业

 

 

 

 

18,422.40

18,422.40

 

 

 

 

2130201

行政运行

 

 

 

 

2,263.34

2,263.34

 

 

 

 

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00

20.00

 

 

 

 

2130203

机关服务

 

 

 

 

3.00

3.00

 

 

 

 

2130204

林业事业机构

 

 

 

 

3,447.21

3,447.21

 

 

 

 

2130205

森林培育

 

 

 

 

5,036.00

5,036.00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273.50

273.50

 

 

 

 

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09.50

109.50

 

 

 

 

2130210

林业自然保护区

 

 

 

 

100.00

100.00

 

 

 

 

2130211

动植物保护

 

 

 

 

25.00

25.00

 

 

 

 

2130212

湿地保护

 

 

 

 

370.00

370.00

 

 

 

 

2130213

林业执法与监督

 

 

 

 

10.00

10.00

 

 

 

 

2130214

森林防火

 

 

 

 

1,177.20

1,177.20

 

 

 

 

213021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60.00

60.00

 

 

 

 

2130219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

 

 

 

 

74.15

74.15

 

 

 

 

2130221

林业产业化

 

 

 

 

215.00

215.00

 

 

 

 

2130224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

 

 

 

 

25.00

25.00

 

 

 

 

2130225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

 

 

 

 

60.00

60.00

 

 

 

 

2130299

其他林业支出

 

 

 

 

5,153.50

5,153.5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420.14

1,420.1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420.14

1,420.1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61.18

461.18

 

 

 

 

2210202

提租补贴

 

 

 

 

737.43

737.43

 

 

 

 

2210203

购房补贴

 

 

 

 

221.53

221.53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3,395.00

 

3,395.00

213

农林水事务

3,395.00

 

3,395.00

21362

  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3,395.00

 

3,395.00

2136203

    森林培育

3,395.00

 

3,395.00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预算安排数

 

 

176.26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00

 

公务接待费

8.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48.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8.00

 

   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说明

省林业厅2012年部门总收入23703.96万元(201126944.89万元),同比减少1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2年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育林基金)收入为5000万元,较2011年减收44.49%。收入结构明细如下表:

 

公共预算总收入结构

项目

比例

经费拨款

55.7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27%

财政专户资金

0.76%

国有资产有偿有使用

21.10%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10%

其他收入

0.04%

 

1、经费拨款13215.36万元(201112387.89万元),同比增加6.7%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0万元(2011270万元),同比增长11.1%

3、财政专户资金180万元(2011280万元),同比减少35.78%

4、国有资产有偿有使用(育林基金)收入5000万元(20119007万元),同比减少44.4%

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本年新增森林公安局其他收入8.6万元。

(二)公共预算支出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公共预算支出23703.96万元。同比减少12.03%。预算支出结构如下表:

 

公共预算总支出结构

项目

比例

工资福利支出

21.69%

商品和服务支出

60.1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8.0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4%

 

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5141.35万元(20114676.49万元),同比增加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新增104人纳入行政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164.78万元,所属事业单位3149.18万元,所属参公单位827.3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4263.66万元(201118132.54万元),同比减少21.34%,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育林基金)支出减少了400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2665.68万元,所属事业单位1249.34万元,所属参公单位348.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4286.95万元(20113880.34万元),同比增加1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量的增加(公安局新增104人);二是取消了按比例核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方式,即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按综合预算原则,依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上述支出。其中:厅机关982.53万元,所属事业单位2559.61万元,所属参公单位744.81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012年为12万元(2011年为66.34万元),减少8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齐齐哈尔林业学校取消了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23215.36万元,占2012年收入总计97.94%

 

 

 

 

 

 


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1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179.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2年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有偿有使用(育林基金)较2011年减收4007万元;二是2012年经费拨款较2011年增加827.47万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占7.47%;农林水事务(类)支出占79.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4.6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占6.12%;医疗卫生(类)支出占2.46%

 

项目

比例

教育

7.47%

社会保障和就业

4.60%

医疗卫生

2.46%

农林水事务

79.36%

住房保障支出

6.12%

(三)财政拨款安排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215.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教育(类)2012年预算数1734.18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238.02万元增加496.16万元,增长40.08%

1)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2年预算数1607.28万元,比2011年执行1238.02万元增加369.26万元,增加29.83%,主要原因是2012年在“中专教育”项中包含有医疗、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四项,2011年这四项是单独体现的。

2)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2012年预算数126.9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26.90万元,增加100%原因为省林业广播电视学校2012年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了教育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2年预算数1067.8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1067.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1年本科目在行政运行(林业)项中申请,未单独列示此项预算。

3医疗卫生(款)医疗保障(款)2012年预算数570.8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608.36减少37.56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6个预算单位从厅机关分离,调整为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人员医疗保障费标准比例。

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2年预算数223.91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15.99万元增加7.92万元,增长3.67%

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2年预算数247.63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81.78万元减少34.15万元,下降12.12%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2年预算数99.26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10.59万元减少11.33万元,下降10.25%

4农林水事务(类)林业(项)2012年预算数18422.4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2868.98万元减少4446.58万元,下降19.45%,主要原因是2012年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育林基金)收入较2011年减少4007万元。

1)行政运行(林业)(项)2012年预算数2263.3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3177.17万元减少913.83万元,下降28.7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2年预算数2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3)机关服务(项)2012年预算数3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4)林业事业机构(项)2012年预算数3447.21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3240.69万元增加206.52万元,增长6.38%

5)森林培育(项)2012年预算数5036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6)森林资源管理(项)2012年预算数273.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78.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1.8%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2年预算数109.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50万元减少40.5万元,下降27%

8)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2年预算数10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20万元减少20万元,下降16.67%

9)动植物保护(项)2012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7.2万元增加7.80万元,增长45.35%

10)湿地保护(项)2012年预算数37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20万元增加150万元,增长68.19%

11)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2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12)森林防火(项)2012年预算数1177.2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1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2012年预算数6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14)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2年预算数74.1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71.50万元增加2.65万元,增长3.71%

15)林业产业化(项)2012年预算数21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5万元增加200万元,增长1333%

16)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2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15万元,增长150%

17)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2012年预算数60万元,与2011年执行数持平。

18)其他林业支出(项)2012年预算数5153.5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9192.72万元减少4039.22万元,下降43.94%

19)防沙治沙(项)2012年预算数为0,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0万元,下降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预算数1420.14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1400.03万元增加20.11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109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二是齐齐哈尔林业学校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项包含在“教育支出”预算中,未单独体现,使住房保障支出较2011年减少209.85万元。

1)住房公积金(项)2012年预算数461.18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480.85万元减少19.67万元,下降4.09%

2)提租补贴(项)2012年预算数737.43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640.72万元增加96.71万元,增长15.1%

3)购房补贴(项)2012年预算数221.53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278.46万元减少56.93万元,下降20.4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省林业厅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95万元,较20103000万元增加395万元,增长13.17%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

            2012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省林业厅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76.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1.35%;公务接待费8.2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4.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3.96%

单位:万元

   

2011年决算

2012年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20

公务接待费

20.17

8.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0.44

14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1年,省林业厅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2012年,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财政拟安排我厅出国(境)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的林业木材国际合作、森林防火、资源管理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1年,省林业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20.1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预算单位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我省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学术交流合作、执法专项检查等支出。2012年,省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用预算8.26万元,较2011年决算下降59.0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1省林业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4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防火、造林、病防、新林场建设等专项检查验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012年,省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较2011年决算增长22.89%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财政部门在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财政专款账户资金。

三、事业单位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原文地址:http://www.hljforest.gov.cn/view/lm0679/article/318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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