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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16 来自: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黑龙江省公安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起草省内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掌握、分析、研究社会治安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管理全省边防检查及边防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消防工作;

    ()、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承办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警用物资、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开展周边国家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方针、计划与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制定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协调在我省范围内的铁路、民航、航运、林业等部门公安机构的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黑龙江省公安厅设有纪检委、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科技信息化处、信访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审计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技术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禁毒总队等29个内设机构。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纳入黑龙江省公安厅省本级预算部门管理的单位包括厅机关及十家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省公安厅强制管治所、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省公安厅科学技术研究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看守所、省公安厅警用装备管理中心、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检测中心、省公安厅老干部疗养所。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公安厅2012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表一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5,795.08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39,587.42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2,198.32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

1,265.38

 

 

十一、节能环保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十三、农林水事务

 

 

 

十四、交通运输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743.96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45,795.08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本年支出合计

45,795.08

 

 

结转下年

 

           

45,795.08

      

45,795.08

 

注:本表数据为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2年部门预算 

 

表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

*

1

 

合计

45,795.08

204

公共安全

39,587.42

  20402

公安

39,587.42

    2040201

行政运行

15,698.57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271.22

    2040204

治安管理

176.92

    2040206

刑事侦查

691.30

    2040208

出入境管理

127.20

    2040211

禁毒管理

100.00

    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

4,258.00

    20402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3,250.00

    20402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180.78

    2040218

警犬繁育及训养

60.05

    2040250

事业运行

334.59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6,438.7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198.3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198.32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198.32

210

医疗卫生

1,265.38

  21005

医疗保障

1,265.38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842.05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8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21.5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43.9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743.9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05.23

    2210202

提租补贴

1,252.61

    2210203

购房补贴

486.12

注:本表数据为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2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公安厅省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公安厅2012年公共预算收入45,79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45,795.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黑龙江省公安厅2012年公共预算支出45,795.08万元,其中:公安39,587.42万元,占总支出的86.65%;社会保障和就业2,198.32万元,占总支出的4.73%;医疗卫生1,265.38万元,占总支出的2.72%;住房保障支出2,743.96万元,占总支出的5.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公安厅2012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安支出: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hljga.gov.cn/O/ZWGK/SMALL.html?ID=147446&Type=doc&Rid=2012091417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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