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26 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作者:ALAN - 小 + 大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各自职责。政府非税收入组织管理体系是强化和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个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应有相应的征管机构,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同时,内设具体征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职责和管理制度。
21严格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征收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设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各部门凭借行政权力擅自设立收费、基金和罚没项目的行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集中所属单位或企业的收入,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提取、分成,同时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1拓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对直接或间接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应遵循“谁使用谁付钱”的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城市公共设施资源、城市道路营运权资源、带有垄断性经营牌照资源、政府配置资源等,应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所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1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除按要求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对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收入数额大或征收对象在县(市)以上城镇的统一实行委托银行代收;零星的非税收入或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征收单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汇缴到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取消。交款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所有非税收入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票据,强化财政票据的印刷、保管、领购、审验、核销和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应上解或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部门上下级之间
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进行集中、提取及分成。
51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取消“收支挂钩”政策,统筹安排政府财力,真正实行收支脱钩。除有特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或个别政府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1)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 ( 2)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3)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和手续费(佣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
61建立非税收入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人民银行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设立、资金收缴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收部门财务情况的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使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参考 (责任编辑: XL)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