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宁财(行)发〔2012〕58号)有关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2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 工商系统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批复01表 |
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22919.4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7680.11 |
经费拨款(补助) | 22919.4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2720.94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 | 三、医疗卫生 | 1228.25 |
中央资金 | 278.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568.10 |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 | 其中:(按经济科目划分) | |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 | 11326.28 |
四、事业收入 |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6470.80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050.32 |
六、其他自有资金收入 |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 1350.00 |
本年收入合计 | 23197.40 | 本年支出合计 | 23197.40 |
上年结转、结存 |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23197.40 | 支出总计 | 23197.40 |
二、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宁夏工商系统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全面纳入预算中,自治区工商机关、机关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和银川市宁东化工基地工商局和5个市级工商局、26个县级局和工商分局,共计35个预算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之中。
(一) 收入科目
1、一般预算拨款: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经费拨款(补助):指自治区财政用一般预算资金中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的预算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包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机关服务中心、基层工商局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执法办案、食品安全整治、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机构工作经费和基层工商局(所)办公用房维修购置、信息化建设、营业证照(表格)印刷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提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工资福利性支出:反映预算单位依据国家政策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工资性支出、失业保险、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预算单位的一般公用支出、办公取暖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离退休公用支出以及基本支出之外用于执法办案、食品安全整治、12315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他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预算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支出和生活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工商系统在基层工商局(所)办公用房维修购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三、工商系统2012年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批复06表 |
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万元 |
支出预算科目(项目) | 年度预算金额 |
一、基本支出 | 18219.40 |
1、人员支出 | 12075.15 |
(1)工资性支出 | 10846.90 |
(2)社会保险缴费 | 1228.25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250.17 |
3、基本公用支出 | 1894.08 |
二、项目支出 | 4978.00 |
地方专项业务类项目 | 4700.00 |
中央专项 | 278.00 |
支出总计 | 23197.40 |
四、2012年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表反映宁夏工商系统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工商系统各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工商系统各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商局(所)办公用房维修购置、营业证照表格印刷、12315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和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以上内容由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51-5672091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原文地址:http://xxgk.ngsh.gov.cn/227/T/201203106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