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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建议

时间:2008-03-03 来自: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作者:ALAN - 小 + 大

政府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经过审批的预算方案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对于政府掌握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实施调整财政货币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回过头来看,这些改革也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就是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改革力度大,在预算编制、支出管理方面改革明显滞后。


这就提出了一个课题:财政管理的改革应该包括收和支两个方面,如果重收轻支,只在收入改革上下功夫、做文章,而忽视支出管理方面的改革,改革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成效。


通过实践和探索,我们认为预算制度改革必须进行,而且迫在眉睫。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实行部门预算,推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核心,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理财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后,要规范政府、财政和单位三者之间的行为,对已形成的利益格局是一次冲击和调整。部门预算不仅可以解决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决策程序问题,增强预算资金分配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而且可以有效地解决公用经费无限制增长的问题、单位预算自求平衡自我调节机制的建立问题、财政部门变权力为服务的职能转换问题以及从制度上推进全社会廉政建设的机制问题。实行部门预算,将预算编制上报、下达的时间均予提前,保证在年度开始前,预算就已确定好,有利于提高预算的时效性。建议在我国预算编制中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适用的支出项目实行绩效预算,按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效益大小重新测算,即对人员经费,按机构合理的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逐人核定;对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以合理的开支定额编制预算;对发展性项目支出,年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采用必要的方案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开展科学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概算,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于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


二、强化预算监督


细化预算,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部门和项目, 避免了过去预算执行中的频繁调整,有利于监督部门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多层次的预算监督体系。


加强预算管理的法制建设。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修订与预算管理有关的政策条文,努力创造良好的预算管理法律和政策环境。


三、增强预算约束力


部门直接参与预算的编制,所有收支全部编入预算,使预算与执行趋于统一,财政与部门单位之间原有的矛盾趋于消除,人员得到合理保障,项目资金按照实际需要、轻重缓急顺序得到合理安排。既避免了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和反复的追加追减,调动了部门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了预算的透明度,也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力。


在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下,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管理权限及操作程序在政府、财政和部门每一个


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预算的法制性、约束性增强;早编细编预算,将预算编制到部门、到项目,大大增强了预算,算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财政资金一次规范地分清,不再留机动,各有关方面都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财行为、财政的理财行为和部门的用财行为。


四、推行综合财政预算


目前,一个部门的事业费、基建费、行政费等基本上是从不同的渠道来, 由不同的部门管,各项经费有不同的既定用途,向各自不同的资金来源单位报账。因此,这种预算各项资金是割裂的,其直接结果是没有一个部门掌握本部门的“家底”。试行部门预算制度,首先确定了预算不仅要按功能分类,而且要按部门分类,一个部门只有“一本预算”,这有利于增强预算的综合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统筹考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集中财力”解决现阶段财政矛盾,促进国家预算的完整,必须把预算内外两块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预算的完整原则,各级政府分别编制统一的全面的财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既可以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料,也有利于政府控制、调节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完善财政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便于全体纳税人通过预算公开审议、监督政府的理财活动,防止政府部门出现各种经济浪费和腐败现象。


推行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综合财政预算形式,改变以往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综合预算和零基


预算的实施,能够使用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急需的项目,可以扩大政府可调控资金的规模,集中财力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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