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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05-20 来自:四川城建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主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主要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645亿元(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 亿元,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00亿元),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完成全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启动200个省级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9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约9万户,改造农村D级危房18.6万户。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320亿元,新增个贷120亿元。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0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
2、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一是认真落实贯彻《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切实做好《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城镇化相关的规划专题研究,努力实现“多规融合”,大力推进“阳光规划”。二是科学编制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全省18个地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年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其他市和镇总体规划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今明两年完善修编好各项法定规划。三是县城所在地的镇、中心镇和其他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都要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盆周山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其地域文化优势,加快建成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现代化魅力城镇。四是突出抓好城市新区规划建设。高水平编制好城市新区规划,强化产城一体、宜居宜业宜商,建立新型城市形态,细分产城单元,着力完善新区就业与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配套,加快编制“天府新区”相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产城单元建设。五是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抓好省、市、县三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城镇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抗震、防洪等相关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六是打造生态宜居城镇。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宜居城镇,依法加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强古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大力开展“生态城市、园林城市(镇、村)”的创建活动。
3、积极推进新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快新村(聚居点)规划编制和实施步伐,分级开展规划技术人才培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新村规划编制。二是按照 “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加强风貌塑造,加大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新村公共服务配套等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建筑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以多种方式补充农房建设技术队伍,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和技术监管网络。继续抓好牧民定居、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及渠江流域灾后重建。四是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把新农村综合体试点示范与新农村示范片、整县推进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在场镇周边形成农村新型社区。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金融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公平分配和入住管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范围。推进监管系统和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利用公积金结余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四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期评估和《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
5、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全面推进薄弱环节治理,进一步破解区域环境“脏乱差”难题,大力消除治理工作“盲点”“死角”,防止“五乱”现象回潮反弹。二是深化城乡风貌塑造。县城、建制镇(乡)的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国道、部分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沿线的风貌塑造力争实现“全覆盖”,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加油站改造建设实现整体面貌大变样,农村要完成50%以上村庄的风貌塑造工作。三是深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四是深入开展系列教育和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的舆论氛围,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完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建设,提高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
6、切实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遏制住房投机需求,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二是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基本实现市州与省级系统联网。
7、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鼓励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努力拓展产业链和扩大市场。促进勘察设计企业经营模式向专业化项目管理和总承包领域转变。鼓励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二是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法定程序的监管,全面推行建筑企业动态核查制度,完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四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全面推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广泛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工地数字化监控,严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修改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扩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覆盖范围。启动我省新计价定额编制,加强工程造价的监管和服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六是加快完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对项目管理企业监管,培育健康规范的代建管理市场。
8、加强自身建设,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细化措施,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二是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和“挂包帮”活动,扎实推进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建设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四是认真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科学安排和加快实施项目,认真执行行业统计制度,提高行业经济形势分析水平。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六是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针对新型城镇化、新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专业人才需求,有计划地分批进行集训和培训,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人才保障。七是狠抓领导干部接访、机关干部下访、信访积案化解,积极稳妥化解矛盾,依法解决处理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总额为47018.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36.48万元,事业收入25567.14万元,其他收入625.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016.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7018.64万元,其中:教育20423.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06.64万元,医疗卫生592.0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8254.73万元,节能环保37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9.51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5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9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事务。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统计、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世界遗产地检查评价、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规范附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咨询等工作支出。
(五)节能环保。用于厅机关和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利用的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
(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原文地址:http://web.scjst.gov.cn/webSite/main/pageDetail.aspx?fid=927ea9a3-52de-4904-ad83-467cc99e20b2&fcol=10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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