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民政厅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民政厅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民政厅主要职能
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民政厅的重点工作任务为:
2012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增强为民惠民实效: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慈善体系建设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 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妥善化解民政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狠抓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好用好各项民政资金。
二、民政厅部门概况
民政厅预算包括13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省老龄办),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民政厅2012年预算总体情况
2012年民政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1,285.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49.75万元,事业收入5,174.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81.68万元,其他收入1,829.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150.29万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1,285.8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3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4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7.59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32,79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14万元,其他支出7,573.7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①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民政干部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厅机关干部继续教育以及民政干校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优抚安置和双拥业务管理、查灾救灾以及救灾物资和装备的采购、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业务管理、社会福利业务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边界区划地名管理、社区建设及选举、优抚医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革命伤残军人假肢安装及修理和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等。
③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④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主要用于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省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省减灾中心和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建设。
⑥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民政干校孤儿班生活经费、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优抚医院重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重建、成都军供站重建等。
四川省民政厅收支预算总表 |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2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2年预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10,949.75 | 一、教育 | 332.88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 职业教育 | 331.88 |
三、事业收入 | 5,174.43 |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1.0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2,181.6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9,643.90 |
五、转移性收入 | | 民政管理事务 | 5,579.74 |
上级补助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532.6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抚恤 | 9,284.30 |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 社会福利 | 2,247.23 |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 | |
六、其他收入 | 1,829.73 | 三、医疗卫生 | 437.59 |
| | 医疗保障 | 427.59 |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10.00 |
| | 四、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32,792.66 |
| |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 3,162.35 |
| | 其他恢复重建支出 | 29,630.31 |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505.14 |
| | 住房改革支出 | 505.14 |
| | 六、其他支出 | 7,573.71 |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7,573.71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0,135.5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61,285.88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七、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
八、上年结转 | 41,150.29 |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八、结转下年 | |
|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61,285.88 | 支 出 总 计 | 61,285.88 |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类 | 款 |
| | 合计 | 51,490.45 | 6,667.15 | 44,823.30 | |
205 | | 教育 | 236.88 | 194.94 | 41.94 | |
205 | 03 | 职业教育 | 235.88 | 194.94 | 40.94 | |
205 | 08 |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 1.00 | | 1.00 | |
208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306.73 | 5,901.74 | 4,404.99 | |
208 | 02 | 民政管理事务 | 4,293.50 | 1,485.50 | 2,808.00 | |
208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289.77 | 2,289.77 | - | |
208 | 08 | 抚恤 | 2,921.67 | 1,874.68 | 1,046.99 | |
208 | 10 | 社会福利 | 801.79 | 251.79 | 550.00 | |
210 | | 医疗卫生 | 264.00 | 254.00 | 10.00 | |
210 | 05 | 医疗保障 | 254.00 | 254.00 | - | |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10.00 | | 10.00 | |
218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32,792.66 | - | 32,792.66 | |
218 | 03 | 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 3,162.35 | - | 3,162.35 | |
218 | 99 | 其他恢复重建支出 | 29,630.31 | - | 29,630.31 | |
221 | | 住房保障支出 | 316.47 | 316.47 | - | |
221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16.47 | 316.47 | - | |
229 | | 其他支出 | 7,573.71 | - | 7,573.71 | |
229 | 60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7,573.71 | - | 7,573.71 | |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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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scmz.gov.cn/InfoDetail.asp?ID=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