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0 来自:国家旅游局作者:San - 小 + 大
2011-5-18 17:57:45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国家旅游局2011年收支预算总表
国家旅游局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关于国家旅游局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9,528.62万元,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1,104.38万元,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万元,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925.7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25万元,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4,186.96万元,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支出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18万元,包括按国际旅游组织规定缴纳会费、提供援助款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292.2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23,02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973.3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旅游宣传促销、规划编制、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5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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