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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1-08-02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法制办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4、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7、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9、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我办内设职能司为:秘书行政司、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财政金融法制司、工交商事法制司、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译审和外事司、行政复议司。事业单位: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二、法制办2011年度部门决算

法制办部门决算反映了法制办本级和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家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表一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6,206.54

一、一般公共服务

1

5,917.22

二、其他收入

2

16.31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

2

530.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3

383.65

四、住房保障支出

4

355.28

本年收入合计

6,222.85

本年支出合计

7,186.1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1,831.45

   年末结转和结余

868.15

合计

8,054.30

合计

8,054.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表二

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222.85

6,206.54

16.31

201

一般公共服务

5,132.89

5,116.58

16.31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5132.89

5,116.58

16.31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530.00

530.00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30.00

53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47.96

347.9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47.96

347.9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7.00

157.00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0.00

20.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70.96

170.9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2.00

212.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2.00

212.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5.00

165.00

2210202

提租补贴

25.00

25.00

2210203

购房补贴

22.00

2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一)2011年度法制办收入合计6222.8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206.54万元,占收入合计99.74%。财政拨款收入系行政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0年减少590.41万元,原因是:2010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含法制办搬迁办公费用,2011年无此项拨款。

2、其他收入16.31万元,占收入合计0.26%。其他收入系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1831.4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4.57万元;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966.88万元。

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4.57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以及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2、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资金966.88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职工上缴的住房维修资金以及暂存中央国家机关归集中心的职工售房款等。

(三)2011年度法制办支出情况说明

2011年度支出合计7186.15万元,完成了当年的预算任务。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7032.89万元,大于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数。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0年减少338.98万元,原因是:2011年搬迁办公后,所需开办费用减少。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17.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34%。主要是保障法制办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各类政府法制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8%,专项用于文化产业转制后投资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3.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4%,主要是法制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55.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4%。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868.1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22万元,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829.93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项目执行中待结算以及归集中心归集的售房收入等。

表三

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7,186.15

3,501.56

3,684.59

201

一般公共服务

5,917.22

2,762.63

3,154.59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5,917.22

2,762.63

3,154.5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530.00

530.00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30.00

53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83.65

383.6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83.65

383.6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91.18

191.18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1.51

21.51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70.96

170.9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55.28

355.2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55.28

355.2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5.00

165.00

2210202

提租补贴

27.84

27.84

2210203

购房补贴

162.44

162.4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7,032.89

3,348.30

3,684.59

201

一般公共服务

5,904.39

2,749.80

3,154.59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5,904.39

2,749.80

3,154.59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530.00

530.00

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30.00

53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83.65

383.6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83.65

383.65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91.18

191.18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1.51

21.51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70.96

170.9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85

214.8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4.85

214.8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65.00

165.00

2210202

提租补贴

27.85

27.85

2210203

购房补贴

22.00

22.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五)本年支出合计7186.1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501.56万元,占支出合计48.73%;项目支出3684.59万元,占支出合计51.27%。

1、基本支出3501.56万元,系为保障法制办各行政事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其中:按国家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1540.08万元;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40.73万元;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经费支出383.65万元;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住房保障支出355.28万元;用于新办公楼设备购置和网络建设支出81.82万元。

2、项目支出3684.59万元,系为保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支出(1)专项法制工作。(2)法制理论研究。(3)办公设备更新及维护。(4)信息化建设。(5)文化产业转制后投资建设。

(六)2011年度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表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情况。

 第二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三公经费”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表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2011年决算数

2012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305.60

97.60

170.00

38.00

305.60

97.60

170.00

38.00

  注 1.2011年决算数”指“三公经费”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2012年预算数”指“三公经费”2012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法制办2011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60万元,决算305.60万元

2011年法制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7.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2010年预算增加了20.92万元,增长9.3%。原因是:2010年计划接待的日本法律交流团推迟到2011年成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97.60万元,按照当年财政批复的预算和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第一届亚洲法制论坛,赴外参加政府立法中规制影响分析制度与实践培训等。支付旅费:57.64万元;住宿费12万元;杂费等项支出27.96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其中:燃料费55.51万元;维修费48万元;过路过桥费18.71万元;保险费10.57万元;其他等项支出37.21万元。当年没有车辆购置支出。

  

(三) 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主要是接待中德法律交流项目德方代表团、中美法律交流项目的美国出庭律师协会代表团等,预算支出涉及公务接待所必需的会议室租赁、工作餐等项支出28万元;租车费、参观费等项支出10万元。

 第三部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1年度行政经费支出说明

一、2011年度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情况

汇总2011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444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604.88万元。

二、2011年度行政经费资金来源

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法制办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各类政府法制工作所需的项目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指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法制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制办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法制办所属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jggz/cwglzd/201207/20120700370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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