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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1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1-08-02 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huang - 小 + 大

 按照国务院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201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工委是党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按照2000年6月22日中央批准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有九项:1、规划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以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2、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处以上干部的理论培训。3、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4、负责综合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5、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7、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部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8、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工委现有1个副部级机构和8个内设司(局)。即:纪工委(中央纪委派出、副部级)、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统战(群工)部、纪工委办公室、团工委、机关党委。另有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工委培训中心和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3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分别是工委机关服务局、紫光阁杂志社和工委法制教育中心。

  二、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工委2011年各项经费总收入12763.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345.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21万元;本年收入10401.52万元。本年支出10786.48万元。结余分配621.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5.79万元。

  (一)本年收入情况

  从收入的来源构成看,工委本年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98.74%。其中:

  1、财政拨款6963.16万元,占总收入66.94%。

  2、事业收入1787.49万元,占总收入17.19%,主要由工委培训中心培训收入和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结算收入构成。

  3、经营收入1519.45万元,占总收入14.61%,主要是紫光阁杂志社的杂志发行和广告等收入。

  (二)本年支出情况

  按支出的经费来源划分,工委本年支出由三类构成,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55.71万元,占总支出73.75%;事业支出1589.18万元,占总支出14.74%;经营支出1241.59万元,占总支出11.51%。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委本年支出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构成,其中:基本支出3760.12万元,占总支出34.86%,系机关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784.77万元,占总支出的53.63%,系机关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党建专项业务工作支出;经营支出1241.59万元,占总支出11.51%,主要是紫光阁杂志社的杂志发行和广告等支出。

  按功能分类划分,工委本年支出由三类构成,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62.37万元,占总支出的9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30万元,占总支出4.01%;住房保障支出291.81万元,占总支出的2.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31款“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49.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支出,以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32.3万元,主要用于工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支出。其中: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6.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基本支出经费。

  (2)208类05款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3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管理机构基本支出。

  3、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274万元。主要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支出。其中:

  (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直属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21类02款02项“提租补贴”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直属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直属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工委2011年度行政经费支出6496.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工委使用财政拨款开支 “三公经费”241.11万元,比2011年预算减少了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58万元,公务接待费9.74万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2年,工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79万元(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58万元(较2010年压缩2%),公务接待费9.74万元(零增长)。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具体预决算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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