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组织“赴港招商洽谈会”的支出如何反映?
各地赴港招商,可能由政府统一组织,也可能由政府委托某一部门组织,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因而不可能在某类或者某款下统一设置一个科目反映。此类活动支出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属于政府统一组织的,列“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的“专项业务活动”项级科目。
二、属于某主管部门集中组织的,列入主管部门所属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如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可列入“商贸事务”下的 “招商引资”。没有相关项级科目的,列入“其他”。
三、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分别列入各部门所属功能分类科目的有关项。如旅游部门的,列入“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类、“旅游业”款下的“旅游宣传”项级科目。没有相关项级科目的,列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