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行政学院、各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如何反映?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教育口径,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列在“教育”类下的“干部教育”科目中。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要分情况处理:
一、凡部门和单位所属培训机构的财务、预算未独立的,其支出视同本单位的其他支出,分别列入“行政运行”(如人员工资等)和对应的其他项级科目。
二、凡财务、预算单列并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其支出列入部门主要功能科目下的“机关服务”科目。
三、凡财务、预算单列并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培训的,其支出列入单设的相关功能分类科目;没有单设科目的,列入“其他”项级科目。
四、凡财务和预算单列并主要对社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分别列入“教育”类下的“干部教育”(如财政部所属国家会计学院),或者“其他教育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