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6 来自:本站作者:San - 小 + 大
“外交”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外交主要包括中央外交主管部门的支出、各类驻外机构的支出以及对外援助、对国际组织的缴款等。
除国家领导人的支出作为外交列入“对外合作与交流”外,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不含外交部)的出国费、外宾招待费,均列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在外交科目中反映。但凡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处理某些外交事务的支出,以及各部门承办的经国务院批准或经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应在“外交”类的相关科目反映。
政府收支分类将外交类科目分为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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