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何?
严格地讲,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均应按政府职能活动设置,类、款、项三级只是粗细程度有所区别。但考虑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我们在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设置方面采取了以下较为灵活的处理方法:
一、对所有行政单位的支出,均按三块设置项级科目。即设“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情况;设一个或多个特殊专项活动科目,反映较为特殊的项目支出;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反映一般项目支出。
二、设“机关服务”科目,统一反映行政单位所属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三、对部分事业单位的支出,在相关类、款科目之下,严格按功能分类原则设置项级科目。如“教育”类、“普通教育”款下设“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项级科目,完整反映小学、初中的全部教育支出情况。
四、对部分事业单位的支出,分设三块反映。一是设一个反映机构运转支出的科目。如“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下的“机构运行”、“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下的“林业事业机构”。二是设一个或多个特殊专项业务活动科目,反映较为特殊的项目支出。三是其他一般专项业务支出统一在“其他”项级科目反映。如“科学技术”类下的有关科目。
五、凡事业单位未设对应的支出项级科目的,其支出均在“其他”项级科目反映。如财政部所属投资评审中心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