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政府收入是如何分类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收收入。类下细分为: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收,对工资和劳动力征收的税收,对财产征收的税收,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税收,其他税收等。
二、社会缴款。类下细分为: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社会缴款。其中社会保障缴款又按缴款人细分为雇员缴款、雇主缴款、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缴款、不可分配的缴款。
三、赠与。类下细分为:来自外国政府赠与、来自国际组织赠与和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
四、其他收入。类下细分为:财产收入,出售商品和服务,罚金、罚款和罚没收入,除赠与外的其他自愿转移,杂项和未列明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