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6 来自:本站作者:San - 小 + 大
建国以来我国预算收入分类的主要演变情况如何?
建国以来,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相适应,我国预算收入分类在不同时期也有较大的变化和调整。主要演变情况如下:
建国初期,我国预算收支科目表现出较强的统收统支色彩。比如,1953年,各级财政统一预算科目包括各项税收类、企业收入类、信贷保险收入类、其他收入类。其中,企业收入类包括企业利润收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收入、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缴回流动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类包括事业收入、特种资金收入等。
1956年,收入分类适当简化。类级科目按收入性质划分为:税收收入、国营企事业单位收入、借款收入、其他收入、调拨收入。
1979年,由于合并税种,简化税制,收入科目划分更趋简单。类级科目主要包括:企业收入、企业上缴基本折旧基金、各项税收、其他收入、预算调拨收入。
1984年至1986年,经过国营企业第一步、第二步利改税,税收已成为我国预算收入的主要形式。同时,为体现新税制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国家预算收入分类体系有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收入大类包括:工商税收类、关税类、农业税类、国营企业所得税类、国营企业调节税类、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类、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类、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类、债务收入类、专款收入类、其他收入类、预算调拨收入类。
1994年及以后年度,由于国家进行分税制和工商税制改革,并将政府性基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和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分类体系也有所调整。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包括: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等。直到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前,这个基本格局没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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