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琼财预[2012]339号)要求,对我院及下属单位的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进行公开,现将本院及下属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如下:
一、 收入项目
(一)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且不与本院诉讼费、罚没等收入挂钩的资金。本年预算安排8,520.16万元;
(二) 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本年预算安排12.52万元。
二、 支出项目
(一) 基本支出:指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本年预算安排4,381.2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本年安排2,136.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水电、邮寄、印刷、会议、培训、维修等)。本年预算安排1,44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本年预算安排790.18万元;
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本年预算安排8.03万元。
(二)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本年预算安排4,151.4万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履行部门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本年预算安排3,946.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法院业务装备更新及维护、审判大楼翻修改造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等;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本年预算安排20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