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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单位构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属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2个职能司局。纳入2017年预算的共有36个二级预算单位(附表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 | |||
2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
3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
4 | 中央电视台 | |||
5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
6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 |||
7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 |||
8 | 中国广播艺术团 | |||
9 | 中国电影乐团 | |||
10 | 中国爱乐乐团 | |||
1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 | |||
12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
13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
14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
15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
16 | 中国电影资料馆 | |||
17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 |||
18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19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
20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
21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
22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 |||
2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中心 | |||
24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 |||
25 |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 |||
26 | 中国版本图书馆 | |||
27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
28 | 中华版权代理中心 | |||
29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
30 |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 |||
31 | 中国印刷博物馆 | |||
32 | 中国出版协会 | |||
33 | 人民出版社 | |||
34 |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 |||
35 |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 |||
36 |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 |
第三部分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4,204.17万元。收入方面:本年收入961,54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3,95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590.00万元),上年结转122,66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892.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768万元)。支出方面:外交支出365.93万元,教育支出41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052.1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2,187.1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44.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850.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94.3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943,953.8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9,073.16万元,增加7.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类)支出331.9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52.61万元,减少31.5%。其中:
1.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其他对外援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49.0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包含了海上丝绸之路系列纪录片摄制项目。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191.9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6.43万元,增加124.48%。主要原因:加入新的国际组织,增加国际组织会费支出。
3.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1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新增了向亚太广播发展机构捐款项目。
4.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包含了“东盟十国面对面”电视专题片、“东盟十国”电视纪录片等一次性项目。
(二)教育(类)支出41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其中: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6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35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三)科学技术(类)支出26,418.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21.7万元,增加6.54%。其中: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6,72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48.64万元,增加7.15%。主要原因:科研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14,883.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68.06万元,增加11.78%。主要原因:部分科研项目按照总体投资及年度预算计划支出。
3.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3,70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65万元,减少8.97%。主要原因:一次性科学修缮购置类项目减少。
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1,10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0万元,减少2.64%。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包含了追加的第二批“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特殊支持经费项目。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83,535.4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7,121.92万元,增加8.22%,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370.35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59.31万元,减少8.32%。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部门机动经费弥补其他支出不足。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6,282.9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79.62万元,增长1.94%。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2,424.1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22.52万元,增长1.82%。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375,887.6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030.51万元,增加2.46%。主要原因:增加了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179,12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8,623万元,增加62.1%。主要原因:增加了部分项目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44,424.25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61.98万元,减少0.81%。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73,325.7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36.09万元,增加0.32%。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4,655.9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07.09万元,增加7.06%。主要原因:增加了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137,099.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023.98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增加了中国爱乐乐团音乐厅及排练配套设施项目等基建项目预算。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1,940.4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减少215.6万元,减少10%。主要是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压减了预算。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7,86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16年预算执行数中含追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8.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42.15万元,增长2.3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639.9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8.32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所需经费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618.3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6.17万元,减少0.99%。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40万元,增长1.28%。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8,50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万元,减少0.05%。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50.0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7,25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50万元,增加5.0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购房补贴实际需求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79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3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50,47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42.69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315.9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3,883.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58.3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起,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实行区别管理,不再纳入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额度控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187.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部分业务用车由于报废或排放超标禁行需更新购置。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3,655.63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99.75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公务接待费816.79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590.00万元,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47.80万元,占2.55%;项目支出17,142.20万元,占97.45%。
六、2017年部门总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493,849.36万元。
七、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收入预算1,493,849.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6,376.36万元,占8.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3,953.81万元,占63.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590.00万元,占1.18%;事业收入346,348.13万元,占23.18%;其他收入57,035.38万元,占3.8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45.68万元,占0.17%。
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
八、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部门当年支出预算1,493,8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604.83万元,占39.33%;项目支出906,244.53万元,占60.67%。
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64.16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61.16万元,减少1.35%,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减少,按定员定额核定减少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56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80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949.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816.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有车辆13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6辆(包括:在职部级领导用车9辆、退出现职未退休部级领导用车9辆、离退休部级领导用车10辆、已上交或调出但未销账的部级领导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76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0辆、其他用车339辆,其他用车是除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之外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4,468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359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83辆,主要是由于北京市“国一”、“国二”排放车辆禁行的有关政策更新车辆,其中轿车48辆,越野汽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22辆,大中型载客汽车8辆,其他车型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35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431.1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000万元。2017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7,161.1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1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的广告收入、新闻出版活动收入、科研单位科研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
1.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3.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指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有关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干部教育的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培训及课程开发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与的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参与的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所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的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工作。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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