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批准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发[2002]7号),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15号)及市编办《关于同意市高级法院整体接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事宜的函》(京编办行[2011]6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由五个机构的预算组成,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人员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944人,实际1773人;事业编制156人,实际9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638人。
离退休人员555人,其中:离休64人,退休491人。
二、2013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3年度预算总收入58512.730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576.730247万元;其他资金936万元。
2013年度预算总支出58512.7302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977.6028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5.1274万元。医疗卫生2820。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档案卷宗扫描费、审判区租金、救助金、审判法庭维修费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接待费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 购置费 | 运行维护费 | |||
2012年 | 1954.58 | 318 | 133.179 | 322 | 1181.4 |
2013年 | 1639.96 | 318 | 140.563 | 0 | 1181.4 |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数(含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等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9.962819万元,比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14.6162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3年预算数318万元,与2012年预算数持平;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交流,出国(境)考察、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3年预算数140.562819万元,比2012年预算数133.179080万元增加7.383739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12年下半年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改制后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其划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3年预算数118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2预算数322万元减少322万元,主要原因:2013年未批复车辆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3年预算数1181.4万元,与2012年预算数持平。
原文地址:http://zhengwu.beijing.gov.cn/zjgl/ys/2013/t13059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