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物价局部门预算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物价局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江苏省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省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
(四)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六)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涉纪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江苏省物价局机构设置
省物价局内设8个处室,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详见下表:
办公室(人事处) | 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 | 农产品价格处 |
工业品价格处 | 医药价格处 | 服务价格处 |
收费管理处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三、2013年价格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3年,各级价格部门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的经济目标,正确处理促进发展、推进改革和稳定物价的关系,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有利的价格环境。
(一)更加突出完善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光伏产业、医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完善涉企收费的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涉民收费专项检查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探索强化价格决策行为动态管理模式,选择2项不同行业的执行5年以上的收费项目进行全方位政策评估,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更加突出健全调控机制防止价格走势出现反弹。进一步完善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重要商品的生产、流通、储备、供应和市场监管诸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调控合力。深入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确保平价商店在稳定“菜篮子”价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不断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努力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三)更加突出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按照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实施好价格改革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体系。
(四)更加突出强化市场监管服务民生改善。继续把解决民生价费问题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努力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进一步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做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监管,强化教材价格管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和租金管理规定,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深入开展医疗、教育、涉农、涉企、交通运输、房地产价格等专项检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
四、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5258.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634.38 | 一、基本支出 | 2601.50 | |
二、非税资金 | 64.8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432.94 | 二、项目支出 | 2624.00 | |
三、其他资金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256.43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98.25 | ||
当年收入小计 | 5323.75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5323.75 | 支出合计 | 5323.75 | 支出合计 | 5323.75 | |
五、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说明
江苏省物价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纳入省物价局2013年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3个,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3个。
(一)收入预算
2013年省物价局收入预算5323.75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5258.95万元;非税资金64.80万元,其中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鉴证机构收入21.8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4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3年省物价局支出预算5323.75万元,其中:
按照支出功能分:
1. 一般公共服务(201),主要为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2013年预算数为4634.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主要为离退休经费支出。2013年预算数为432.94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221),主要为局机关、3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2013年预算数为256.43万元。
按照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2601.5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6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3.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2.84万元。
2.项目支出2624万元为单位发展支出2124万元,省直发展支出500万元。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98.25万元(按照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在预算中安排的预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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