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指导、监督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将围绕“抓生产保供给、抓增收惠民生、抓统筹促协调、抓改革增活力”,努力实现“三个确保、三个加快”的目标任务,即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十项富民行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米袋子”产能建设,夺取粮食丰产丰收。进一步增加投入,转变方式,深入开展“三改一创建”,打造一批“亩产吨粮县”,努力开创一条粮食增产增效、稳定发展的新路子。抓大县,投入和政策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千方百计调动重点产粮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重点加强粮食产量10亿斤以上粮食大县产能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和农机装备配套,大力推进“亩产吨粮县”创建,巩固粮食主产县生产基础。切实抓好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重点工程,继续推进籼稻改粳稻、直播改机插,努力提高水稻生产水平。抓大方,大力推进高产增效示范基地建设,千方百计提高示范方产出能力和辐射效应。围绕进一步加快高产技术普及步伐,以优质稻米产业基地、高产增效创建等项目建设为依托,推动粮食生产重点乡镇万亩示范片全覆盖、粮食生产关键环节专业化服务全覆盖,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到2017年建成一批规模连片、生产水平高、品质优的高标准粮食产业基地。抓大户,加快培育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千方百计提高种粮农民的规模经济效益。切实抓好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重点发展种植规模100-300亩的种粮大户。突出加强商品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
(二)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切实抓好蔬菜、畜禽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抓基地保供应。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2013年起在城郊边缘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规划建设100个高起点、高标准的永久蔬菜基地。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县,积极培育现代养殖企业,大中型规模养殖增养生猪150万头。抓标准保安全。大力推广绿色农业设施和技术,重点普及应用遮阳网、防虫网和喷滴灌“两网一灌”为重点的设施栽培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更新完善自动喂料饮水、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生产监控等设施设备。抓转型保增效。全面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大力发展花卉苗木、应时鲜果、高档茶叶、食用菌等园艺生产,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新型畜牧合作经营模式创建,鼓励大型猪场自繁、自养、自宰、自销,提升综合效益。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找准主攻方向,突破技术瓶颈,力争在种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化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实施“三大工程”:现代种业建设工程。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动种业企业与育种单位、种业企业与种业企业“两个重组”,加快推动基础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科研单位和所办企业“两个分离”,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适应生产需求的新品种。加快推动弱小种业企业、不适宜老品种“两个退出”,全面加强县级品种管理和示范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农业部门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受益的新品种示范推广体系,进一步提高良种的农业科技贡献率。农技推广“百千万”示范工程。重点创建100个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1000个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培育1万个农业科技核心示范户。加快农业科技集成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挂县强农富民、农业科技入户等项目,重点推广40项农业重大技术,培训基层骨干农技人员1万名,建成20个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加快信息、农艺、农机等技术的集成组装,打造一批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全力办好“12316”三农服务热线、江苏为农服务网、《农家致富》手机报等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推进农业信息服务智能化。
(四)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现代农业建设主力方阵。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在发展粮食等农作物规模化生产中的主力军地位,增加政策扶持,提高管理水平。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涉农补贴重点向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培训,力争全省农业劳动力持证比例达到16%。发展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规范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覆盖面,做到现代农业发展到哪里,合作社就组建到哪里。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积极推广农田托管模式,支持种田大户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年活动。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条、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其投资方向、领域和环节,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和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发展活力;鼓励龙头企业向产前种苗供应、产中生产服务、产后加工流通等环节延伸,延长产业链条。
(五)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在不断提高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的基础上,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显著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提高设施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产品直供直销,重点推广三种直供直销形态:一是以直销店为重点的门店专卖模式,鼓励和引导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主体在大中城市开设直营店、连锁店、直销窗口和自营超市;二是以订单销售为重点的直接配送模式,鼓励规模种养基地、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等,与高校、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三是以网上销售为重点的电子商务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店,发展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着力打造一批上规模、有特色、影响大的农产品“网上商城”。一手抓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创业就业培训,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根据返乡就业创业农民工的不同需求,深入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业部百万中专生计划,充分利用农广校、农职院校等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按需培训、适岗提升,增强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就业创业能力。2013年,全省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00万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农业创业培训5万人、农民学历教育6000人。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全程质量管控和动物防疫工作,狠抓执法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监管条件、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运行率达100%。加强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大对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违规使用兽药、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稳步扩大“三品”总量,创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的“三品”基地,2013年发展“三品”1800个,“三品”基地面积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新增江苏名牌农产品40个。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推进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新认定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20个以上。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启动实施《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开展规范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检疫监督、信息管理、乡站建设六大“推进行动”,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切实抓好春夏秋三大集中免疫行动,确保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应免密度保持在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七)加快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决不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积极推进部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和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推广使用示范合同,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完善省级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颁证试点工作。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规模适度、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发展规模经营。对农民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积极鼓励发展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发展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不具备土地规模经营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把规模化服务作为主攻方向。规模经营离不开社会化服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培育多元化的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从种到收全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全程化、配套化,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水平提高和一般农户收入增长。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耕地资源状况、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城乡居民收入等因素,研究制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最适宜的“度”,推动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围绕“四有一责”建设要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完善以物业经营和资源开发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对各级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做好确权确利工作。深入开展“三资”管理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推动“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措施,新建成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项目7000个以上。推动完善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业保险力度,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行农村“三权”抵押、农民资金互助等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合作,支持一批竞争性强、带动面广、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
(八)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农村生产生活美好环境。把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发展绿色农业,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深入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未来五年新增村庄绿化示范村3000个,林木覆盖率达到22.5%以上。强化森林资源保护,重点公益林保持605万亩以上,森林火灾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受害率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加强对太湖、宝应湖、洪泽湖、骆马湖、里下河沼泽、沿海、沿江等区域内自然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建立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遏制全省湿地面积减少的趋势。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试点推进“生态”标签认定,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0个,新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200个。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农业污染源调查,推进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和秸秆综合利用,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力度,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500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83%。太湖流域新建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8个,新建高标准畜禽粪污利用型生态农业园区100处。拓展农业生态休闲功能。把农业、生态、环保、旅游结合起来,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园区、农耕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农村生态风貌保存良好、政策扶持有力、示范带动作用强为标准,推介100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评选1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和30个最具魅力休闲乡村,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形成休闲农业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互相促进格局。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全委共有18个内设行政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综合处)、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农业局、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人事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另按规定设立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所属事业单位:全委共有28个全额事业单位,包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农药肥料质量检验所)、江苏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江苏省园艺技术推广站(省盆景开发中心)、江苏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江苏省植物保护站、江苏省农作物病虫测报站、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植物检疫站、江苏省种子管理站、江苏省耕地质量保护站、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江苏省农业信息中心、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外事外经办公室、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省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中心)、江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会计委派中心、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监察所)、江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血吸虫病防治站)、江苏省畜牧总站(省奶牛育种中心)、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蚕种所、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预算列在省科技厅)、江苏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全委共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家,包括: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农产品加工流通发展中心、江苏省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农村经济杂志社)、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金陵种兔场。
四、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中包含了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本级、委属事业单位及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预算总数为104373.16万元,其中:委机关本级为11214.34万元、委属事业单位为6388.81万元、委属学校为86770.01万元。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57547.22万元,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57250.90万元,委机关本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和委属事业单位动植物检疫检验费等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96.32万元。
2.专户管理非税资金19624.81万元,主要包括3所委属学校2013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18150万元,委属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等其他非税收入1474.81万元。
3.其他资金26301.13万元,主要包括委属学校因学校基本建设向银行筹集贷款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900万元,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转入2013年继续使用的教学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8482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479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7.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4295.88万元、项目支出49883.54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93.74万元。
五、201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
2013年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机关本级、委属事业单位及学校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7547.22万元,主要支出内容如下:
1.教育(职业教育)支出41803.42万元,主要用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委属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02.56万元,主要用于省农委机关本级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基本支出。
3.农林水事务(农业)支出13076.75万元,主要用于省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管理事务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预留机动。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264.49万元,主要用于省农委机关本级及委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等基本支出。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57,547.22 | 39,839.48 | 17,514.00 | 193.74 |
205 | 教育 | 41,803.42 | 31,023.42 | 10,780.00 | |
20503 | 职业教育 | 41,803.42 | 31,023.42 | 10,780.00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41,803.42 | 31,023.42 | 10,78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02.56 | 1,402.5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402.56 | 1,402.56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402.56 | 1,402.56 | ||
213 | 农林水事务 | 13,076.75 | 6,149.01 | 6,734.00 | 193.74 |
21301 | 农业 | 13,076.75 | 6,149.01 | 6,734.00 | 193.74 |
2130101 | 行政运行 | 3,874.65 | 2,502.75 | 1,290.00 | 81.90 |
213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31.00 | 1,431.00 | ||
2130103 | 机关服务 | 116.86 | 107.41 | 9.45 | |
2130104 | 事业运行 | 3,671.24 | 3,538.85 | 30.00 | 102.39 |
2130106 | 技术推广与培训 | 233.00 | 233.00 | ||
2130110 | 执法监管 | 400.00 | 400.00 | ||
2130135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 1,000.00 | 1,000.00 |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2,350.00 | 2,35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64.49 | 1,264.4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64.49 | 1,264.4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26.31 | 626.31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638.18 | 638.18 | ||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57,547.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54,295.88 |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57,547.22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49,883.54 | |
2.政府性基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93.74 |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19,624.81 | 四、公共安全 | |||
三、其他资金 | 26,301.13 | 五、教育 | 84,829.11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02.56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14,793.69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3,347.80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103,473.16 | 二十、其他支出 | 当年支出小计 | 104,373.16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900.00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104,373.16 | 支出合计 | 104,373.16 | 支出合计 | 104,37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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