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地方价格目录。
2.制定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4.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5.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指导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7.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9.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
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1、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继续抓好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30条”和省物价局“22条”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制定出台促进旅游业、物流及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力度,继续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严格落实粮食临时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价格等管理,完善污染防治、水电气热供应等城镇基础建设方面的价格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在进城落户、子女教育和住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价格和收费问题,消除价格歧视。2、继续抓好稳控物价工作。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继续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调控责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继续对各市月度价格涨幅进行通报。加快推进“平价店”工程建设,继续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价格政策优惠。加强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继续清理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清理整顿路桥收费。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价格监测分析。3、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做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后续实施工作,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理顺车用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适时调整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标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开征率。4、持续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各项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零差率”落实的督查和检查,确保基层医药价格稳定。加强对医疗器械价格监管,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保障房价格监管,继续推行商品房 “一价清”制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严格审核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教材价格监管。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殡葬、公证等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5、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行明码实价制度,扩大明码实价覆盖面。加强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价格事件。组织开展涉农、医药、教育等专项或重点检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按期答复群众的投诉举报。6、加强各项基础建设。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强化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做好价格认证工作,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法制、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
(三)部门概况
省物价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人事处、综合法规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市场价格调控处)、收管理处(收费年审办公室)、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机关党委和监察室。省物价局所属单位包括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局、省价格认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其中省价格认证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余均为行政单位。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物价局部门预算由局机关、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价格监测局、省价格认证中心组成。
2013年预算收入2597.3万元。其中:经常支出预算拨款2559万元,非税收入38.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0.1万元、医疗卫生1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8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收 入 项 目 | 预算数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补助收入 | 2,597.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117.8 |
经常支出预算拨款 | 2,559.0 | 二、外交 | |
重点项目预算拨款 | | 三、国防 | |
政府非税收入 | 38.3 | 四、公共安全 | |
| | 五、教育 | |
| | 六、科学技术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40.1 |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三、其他收入 | | 十、医疗卫生 | 108.6 |
事业收入 | | 十一、节能环保 | |
经营收入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
上级补助收入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十四、交通运输 | |
其他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30.8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四、上年结余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2,597.3 | 支 出 总 计 | 2,597.3 |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2117.8 | 1272.6 | 845.2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2117.8 | 1272.6 | 845.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40.1 | 240.1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0.1 | 240.1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0.1 | 240.1 | | |
210 | 医疗卫生 | 108.6 | 108.6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08.6 | 108.6 |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8.6 | 108.6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0.8 | 130.8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0.8 | 130.8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9.2 | 99.2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1.6 | 31.6 | ||
合计 | 2597.3 | 1752.1 | 8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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