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有关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的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调解质量纠纷,负责质量申诉处理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总体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全省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地方准产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各级各类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 (五)统一管理全省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计量标准。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发证及监督抽查。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的认证和实验室评审工作,对认证企业及认证产品和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相关技术机构进行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并实施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省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班子建设及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省防伪技术产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根据省政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组织进行国际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十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处、科学技术处、法规处、人事处、质量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认可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巡视办。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纳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户数242个,其中:行政单位103个、事业单位138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万元
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49,17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94.51万元,占98.8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万元,占0.01%;其他收入574.00万元,占1.1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49,1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42.05万元,占84.08%;项目支出7,829.46万元,占15.92%。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行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九、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3年,财政未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01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8.4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1.52万元。
附表6: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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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hljqts.gov.cn/zwgk/cwgk/ysgk/201304/t66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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