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内设3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经贸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国际金融处、政府采购办、乡镇处、会计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农村财政财务处、非税(罚没)管理处、绩效评价处、资产评估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局、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源建设指导处。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3年纳入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厅机关及直属12个事业单位和1个内设机构,明细如下:
序号 | 单 位 | 备 注 |
1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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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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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财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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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心算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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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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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财政科研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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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财政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 内设机构 |
8 |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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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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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投资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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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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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预算编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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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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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开办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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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2,251.9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9,446.19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744.52 |
三、事业收入 | 90 | 三、医疗卫生 | 379.3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农林水事务 | 1,054.62 |
五、其他收入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7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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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2,341.95 | 本年支出合计 | 12,341.95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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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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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2,341.95 | 支 出 总 计 | 12,341.95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科 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 计 | 12,251.95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9,358.08 |
20106 | 财政事务 | 9,358.08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44.52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44.52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44.52 |
210 | 医疗卫生 | 377.41 |
21005 | 医疗保障 | 377.41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3.78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7.29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16.34 |
213 | 农林水事务 | 1,054.62 |
21306 | 农业综合开发 | 1,054.62 |
2130601 | 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 | 432.14 |
2130699 | 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 622.4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17.32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17.3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94.70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94.20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8.42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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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龙江省财政厅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省本级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收支总预算12,341.95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预算增加1,744.33万元,增加原因:一、基本支出增加460.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一是按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要求,提高了部分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使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6.33万元;二是增人增资支出增加74.66万元;三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37.97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5万元;五是离退休费增加105.68万元;六是职工体检费增加50.4万元。二、项目支出增加1,284.3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费及乡镇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费支出。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预算总收入是12,34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51.95万元,占99.27%;事业收入90万元,占0.73%。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公共预算支出12,341.9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141.5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1.66%;项目支出7,200.38万元(其中:省直、地市票据印刷费1,519万元;社保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费及乡镇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费1,636.33万元;农业开发专项622.38万元;会计高端人才等培训费、评审费488万元;财务总监专项经费260万元;银行代理手续费2,674.6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8.34%。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12,25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44.52万元,占6.08%;医疗卫生支出377.41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717.32万元,占5.86%;农林水事务支出1,054.62万元,占8.6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8.08万元,占76.38%。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各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计入事业收入。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资金)可支配数有预算单位填报。
三、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六、机构运行支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七、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第五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3年“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15万元。共安排3人次参加财政部、省政府组织的三个团组的出国学习、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预算安排我单位执行公务及业务活动费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财政部系统各部门来我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兄弟省份来我省交流考察、学习调研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6万元,主要用于厅直系统35台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油等方面的支出。
201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单位:万元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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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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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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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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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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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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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原文地址:http://www.hljczt.gov.cn/xxgk/bmwj/bmwj_ysc/201304/t20130419_141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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