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校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信息
2013年,纳入我厅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49个,其中:高校22所、中小学7所、中专4所、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其它预算单位共16个。预算单位总人数30223人,其中:在职21950人、离退休8273人;在校学生297371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湖北省教育厅系统 | 26 | 湖北省工业设计学校 |
2 | 三峡大学 | 27 | 湖北省一轻学校 |
3 | 武汉工业学院 | 28 | 水果湖高级中学 |
4 | 湖北民族学院 | 29 | 水果湖第一中学 |
5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30 | 水果湖第二中学 |
6 |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学院) | 31 | 湖北大学附属中学 |
7 | 湖北医药学院 | 32 | 武昌水果湖第一小学 |
8 | 湖北师范学院 | 33 | 武昌水果湖第二小学 |
9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34 | 湖北大学附属小学 |
10 | 湖北文理学院(襄樊学院) | 35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11 | 黄冈师范学院 | 36 | 湖北省电化教育馆 |
12 | 湖北工程学院(孝感学院) | 37 |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
13 |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8 | 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
14 | 荆楚理工学院 | 39 |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
15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40 | 湖北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
16 |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 41 | 湖北省职教研究中心 |
17 |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 42 | 湖北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
18 |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 43 | 湖北省志教育志编辑室 |
19 |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 44 | 湖北省教育厅机关 |
20 | 长江职业学院 | 45 | 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
21 |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46 | 湖北省招办 |
22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47 |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3 |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48 | 武汉理工大学(原一轻能源学校) |
24 | 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 | 49 | 武汉西藏中学 |
25 | 湖北实验幼儿师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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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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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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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522,432.53 | 一、教育 | 549,526.26 |
二、事业收入 | 10,806.1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519.19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010.00 | 三、医疗卫生 | 555.02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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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16,93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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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51,520.77 | 本年支出合计 | 550,6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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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下年 | 920.30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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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551,520.77 | 支出总计 | 551,520.77 |
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3年收支总预算55152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432.53万元,主要包括经费拨款269630.33万元,高等学校学费等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23092.58万元;事业收入1080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0万元;其他收入16932.14万元。
201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50600.47万元(不含结转下年920.3万元),其中:教育549526.26万元,占99.81%;社会保障和就业519.19万元,占0.09%;医疗卫生555.02万元,占0.1%。
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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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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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501 | 教育管理事务 | 4000.06 | 2076.56 | 1923.5 | |||
20502 | 普通教育 | 398092.8 | 252864.76 | 145228.04 | |||
20503 | 职业教育 | 95179 | 68525.24 | 26653.76 | |||
20504 | 成人教育 | 6823 | 6339 | 484 | |||
20599 | 其他教育支出 | 17263.46 | 4507.46 | 1275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19.19 | 519.19 | 0 | |||
21005 | 医疗保障 | 555.02 | 555.02 | 0 | |||
合计 | 522432.53 | 335387.23 | 187045.3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2432.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
1、教育管理事务4000.06万元,占0.77%,主要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普通教育398092.8万元,占76.2%,主要反映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3、职业教育95179万元,占18.22%,主要反映中专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4、成人教育6823万元,占1.31%,主要反映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等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5、其他教育支出17263.46万元,占3.3%,主要反映厅直属单位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19.19万元,占0.1%,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保障555.02万元,占0.11%,主要反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1、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4、结转下年:单位按规定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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