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四部分 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部门预算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7、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8、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围绕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11、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12、为大企业提供 “直通车”服务。
13、省政府金融办作为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在鄂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管理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22个内设机构:
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综合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秘书九处、文书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行政处、省政府接待联络服务处、省政府大院管理服务处、离退休干部处、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政府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
省政府金融办挂靠省政府办公厅,内设:驻鄂金融机构联络处(挂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牌子)、地方金融工作处(挂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牌子)。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
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个湖北”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省政府履职的起始之年。省政府办公厅总的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四期并存”、“五局汇聚”发展机遇,贯彻“竞进提质”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不断提升精神区位、机关效能、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力争在全省政府系统和省直机关走前列、作表率。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
(三)落实“竞进提质”要求,加强政务协调服务工作。
(四)突出抓好信息调研,增强决策服务的前瞻性、科学性。
(五)着力提升业务技能,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督查职能,高标准、快节奏推动工作落实。
(七)坚持应急与谋远并重,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八)加快政务内网建设与应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政务服务工作合力。
(十)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
(十一)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增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和整体工作活力。
三、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预算编制情况
2013年的收入预算总额为10331.1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0331.16万元。
2013年的支出预算总额为10331.1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0331.16万元。
1、在职人员经费1551.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01%;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即离退休人员经费)为423.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1%;
3、日常公用经费1216.9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07%;
4、项目经费697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7.49%;
5、公费医疗经费167.6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2%。
四、201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304/t20130428_445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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