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内容,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总计 | 2284.34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788.34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0.63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5.71 |
其中:办公取暖费 | 27.62 |
职工个人取暖费 | 35.37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2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5.29 |
其中:离退休费 | 142.57 |
住房公积金 | 92.53 |
四、项目支出 | 1015 |
其中:省直行业经办经费 | 35 |
“五七工”养老保险工作专项补助 | 15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补助 | 10 |
被征地农民参保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工作补助 | 10 |
全省社会保险会议、宣传、印刷、培训补助 | 35 |
社会保险稽核、审计专项经费 | 30 |
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资金 | 500 |
原文地址:http://www.jlsi.gov.cn/wwwroot/jlsi/cms/1289529568519/4N8on594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