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⑴、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⑷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⑸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⑹、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器械。
⑻、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⑼、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撤销全区垂管,市县局归地方政府管理。现有3个下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所、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区本级内设7个职能处室。
2、人员编制情况
区药监局人员编制总人数126人(其中:区本级53人、自治区药检所56人、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7人、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10人);现有在职人员126人,离退休人员81人。
第二部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2年预算总收入242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2.86万元。2012年预算总支出2422.8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69.7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8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4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78.4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五、医疗保障支出:指按照国际政策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的开支。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指为履行职能,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方面的开支。
第四部分 2013年部门预算表格
表1 收支预算总表
表2 收入预算总表
表3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4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5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6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按项目分类)
表7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表8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9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点击下载表格
原文地址;http://www.nxf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009/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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