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9.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10.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11.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13.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14.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15.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厅属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品认证中心、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预算。
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收入预算2846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473.81万元,占78.94%;专户资金4736.31万元,占16.6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30万元,占1.1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47万元,占1.22%;其他收入582.86万元,占2.0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支出预算28469.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1134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98.28万元、医疗卫生1560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243.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80.64万元,项目支出10769.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类)普通教育事务(款)高等教育(项)6783.9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单位日常运转,学生培养,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98.28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类)
3.1医疗保障事务(款)439.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3.2.1行政运行(项)1764.22万元,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3.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25.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其他项目支出。
3.2.3药品事务(项)7750.93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审核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3.2.4医疗器械事务(项)459.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检验、审评等方面的支出。
3.2.5食品安全事务(项)3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安全事务方面的支出。
3.2.6事业运行(项)1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所需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支出。
3.2.7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442.83万元,主要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抽验及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44.34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56.5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教育(类)普通教育事务(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务(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事务(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审核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检验、审评等方面的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保障食品安全事务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3年3月5日
表01 | |||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22,473.81 | 一、教育 | 11,345.21 |
二、专户资金 | 4,736.31 | 普通教育 | 11,345.21 |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高等教育 | 11,345.21 | |
四、社保基金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598.28 | |
五、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330.00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98.28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347.00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98.28 |
七、其他收入 | 582.86 | 三、医疗卫生 | 15,607.79 |
医疗保障 | 649.76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14,958.03 | ||
行政运行 | 1,764.22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25.60 | ||
药品事务 | 7,910.93 | ||
医疗器械事务 | 459.45 | ||
食品安全事务 | 391.00 | ||
事业运行 | 1,044.00 | ||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 2,462.83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918.70 | ||
住房改革支出 | 918.70 | ||
住房公积金 | 844.34 | ||
购房补贴 | 74.36 | ||
本年收入合计 | 28,469.98 | 本年支出合计 | 28,469.9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28,469.98 | 支 出 总 计 | 28,46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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