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负责建立全省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行三局一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浙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指导和推动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规划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
5.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组建行业协会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6.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负责完善全省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境内外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7.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负责浙商证券、财通证券、浙商保险、浙商基金等地方法人机构的培育发展工作;牵头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金融市场发展布局规划,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浙江,推动金融集聚区、金融后援服务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参与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
9.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承担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11.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集聚浙江;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12.承担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金融办部门预算即办本级预算。
二、省金融办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金融办2013年收入预算163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33.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金融办2013年支出预算1633.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55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52万元、医疗卫生1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8.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9万元,项目支出1045.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55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金融业改革、创新、保障、防范、发展以及管理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2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5.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11.8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省金融办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633.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557.09 |
二、专户资金 | 0.00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557.09 |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0.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8.52 |
四、社保基金收入 | 0.00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52 |
五、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0.00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52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00 | 三、医疗卫生 | 15.98 |
七、其他收入 | 0.00 | 医疗保障 | 15.98 |
|
| 行政单位医疗 | 15.98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52.37 |
|
| 住房改革支出 | 52.37 |
|
| 住房公积金 | 40.48 |
|
| 购房补贴 | 11.89 |
本年收入合计 | 1,633.96 | 本年支出合计 | 1,633.96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结转下年 | 0.00 |
上年结转 | 0.00 |
|
|
收 入 总 计 | 1,633.96 | 支 出 总 计 | 1,633.96 |
附件2
2013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部门名称:省金融办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
** | ** | 1 | 2 | 3 | 4 | |
| 合计 | 1,633.96 | 587.98 | 1,045.98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557.09 | 511.11 | 1,045.98 |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557.09 | 511.11 | 1,045.98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52 | 8.52 | 0.00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52 | 8.52 | 0.00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52 | 8.52 | 0.00 |
| |
210 | 医疗卫生 | 15.98 | 15.98 | 0.00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5.98 | 15.98 | 0.00 |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98 | 15.98 | 0.00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2.37 | 52.37 | 0.00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2.37 | 52.37 | 0.00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0.48 | 40.48 | 0.00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1.89 | 11.8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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