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3年部门预算

日期:02-01 作者:huang- 小 + 大

经中国预算网持续收集,现将工委2013年部门预算显示,按照国务院有关财政预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149号),现将工委2013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工委是党中央派出机构,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按照2000年6月22日中央批准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有九项:1、规划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以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2、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处以上干部的理论培训。3、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4、负责综合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5、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7、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部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司局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8、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9、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工委现有1个中央纪委派出副部级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信访室、案件审理室以及党风宣教室等4个局级室)和7个内设司(局)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统战(群工)部、团工委、机关党委。另有正局级事业单位5个,其中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工委培训中心和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3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分别是工委机关服务局、紫光阁杂志社和工委法制教育中心。

二、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部核定工委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10376.33万元(含财政拨款9679.3万元);公共预算支出10376.33万元(含财政拨款96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5.39万元(含财政拨款3198.36万元),项目支出7080.94万元(含财政拨款6480.9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核定工委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79.3万元,具体如下:

1、201类31款“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82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支出,以及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2013年预算数与2012年执行数相比增加2096.29万元,增长31.15%,主要原因:一是发改委安排的基建项目1701万元;二是增加专项业务经费207.63万元;三是定员定额增加基本支出187.66万元。

2、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57.8万元。主要用于工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支出。2013年预算数与2012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7.82万元,减少5.72%,主要是减少了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3、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396万元。主要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支出。2013年预算数与2012年执行数相比增加40万元,增长11.23%,主要是2013 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购房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部核定工委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4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58万元,公务接待费9.74万元。与2012年一致。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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