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承担中央日常交办的研究项目外,主要致力于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跟踪研究,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中央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如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本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三、2013 年部门预算表
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总体说明
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3,58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1.64万元;事业收入5,182.78万元;其他收入1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01万元。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3,58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263.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6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2013年预算6,839.16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134.19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二)科学技术(类)应用科学(款)
2013年预算207.96万元,2012年无此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13年预算769.52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7.5万元,增加8.08%,主要原因是2013年我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
2012年预算20万元,2013年无此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2013年预算335万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加53万元,增加18.79%,主要原因是2013年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3 年预算数24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24 万元,公务接待费18 万元。
2013 年预算数与2012 年预算数持平。
2012 年预算执行数比2012 年预算数减少47.8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2 年预算执行中出国出访计划调整,因公出国(境)费减少9.3万元;2012 年更新公务用车2辆,剩余2辆因故未执行,推迟至2013 年执行;同时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采取厉行节约措施,公务接待费减少2.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社会课题研究经费。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科学技术(类)应用科学(款):指我单位所属研究机构针对特定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 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3. 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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