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高句丽研究中心:
2012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吉财预[2011]443号)要求,现将你部门2012年预算批复如下:
一、收入预算
核定你部门2012年收入预算为136.75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136.75万元。其中: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6.75万元;
2、非税收入(1) 万元;
3、非税收入(2) 万元。
(二)事业收入 万元。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
(四)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万元。
(六)其他收入 万元。
(七)上年结余 万元。
二、支出预算
核定你部门2012年支出预算136.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9.0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3万元。
(四)项目支出42.00万元。
(五)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万元。
(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
(七)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八)结转下年支出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6.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3万元;项目支出42.0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中工资统发资金50.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工会经费直拨0.22万元,政府采购资金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工资统发资金16.13万元;项目支出中政府采购资金 万元,基本建设资金拨款 万元,省直在长离休干部统筹医疗费 万元。
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
(一)收入预算
有组织非税收入职能的单位,要做到依法应收尽收,并将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各部门截止
2、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定额标准逐项核定的。在核定的总额内,由各部门在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间统筹考虑,节约使用,超支不补。
3、项目支出。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内容和项目支出预算组织实施,并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三)对所属单位预算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你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所属单位的各项收入。
(四)预算调整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作调整:
1、国家、省出台重大增支、减支政策。
2、单位机构发生整建制变动,组建、撤消或合并等。
3、项目建设终止、撤销、变更等发生追加或调减支出。
(五)预算执行
对部门预算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由省财政厅根据审核后的部门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对项目支出,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经部门预算主管处审定的用款计划办理拨款。为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中,对未实行“收支脱钩”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收入计划10%以上的部分,省财政当年不安排追加支出预算,结转到下年度安排使用;短收部分,财政不予弥补,并相应调减当年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按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你部门要对列入2012年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的项目支出,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部门本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同时,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价,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格式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你部门试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5,共性评价指标详见“吉财预[2011]600号”文件中附1—5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5、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6、非税收入(1)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7、非税收入(2)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8、项目支出预算表
9、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非税收入(1)支出预算表
11、非税收入(2)支出预算表
12、事业单位事业支出预算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个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