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内容,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如下: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总计 | 2467.46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654.5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62.61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6.32 |
其中:办公取暖费 | 27.62 |
职工个人取暖费 | 34.6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2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61.6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68.53 |
提租补贴 | 85.54 |
四、项目支出 | 1315 |
其中:行业经办业务费 | 35 |
“五七工”养老保险工作专项补助 | 15 |
开展新农保及各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专项工作补助 | 10 |
被征地农民参保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工作专项补助 | 10 |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经费 | 20 |
全省社会保险会议、宣传、印刷、培训补助 | 35 |
养老保险审计、稽核工作专项补助 | 20 |
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