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共江苏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4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规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厅级建制,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省委工作机构序列。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省辖市的机构改革方案。
(四)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各民主党派、省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省辖市党委、政府副局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省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省市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七)负责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中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政策、规定;负责省级所属事业单位和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即:(1)综合处。(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3)行政机构编制处。(4)事业机构编制处。(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7)机关党委。
三、2012年主要工作
1、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促试点镇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开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管理体制调整、机构组建等工作,重点围绕权限下放与承接,做好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工作。要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试点镇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要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积极开展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贯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意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试点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试点县建立与省直管县体制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通过试点,在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关键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逐步实现省对试点县(市)的直接管理。
3、稳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扎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摸清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等底数。研究制定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研究起草事业单位分类、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等配套政策,按规定程序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批。稳步推进分类工作,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研究,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其生机与活力,强化公益属性。
4、认真做好中央部署的相关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工商、质监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配合做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加强综治机构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等工作,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市场执法体系。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做好体制调整、机制创新等相关工作。
5、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关于“本届政府任内不再增编”的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同时,通过跨层级调剂编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编委《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精神,研究规范省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程序,加强省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按照中央编办要求,探索加强职能常态化监管方式方法,重点探索职能运行情况监管和职能绩效评估。做好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我省跨层级调剂编制的分解落实工作。积极推进高校、医院等编制标准制定工作。出台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各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做好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分配、军转编制分配、市县安全机关机构编制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6、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途径。巩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财政统发工资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加强对非统发工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新机制。及时审核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对超编、超职数的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纠正,严把出入编关口。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升级实名制管理系统,不断改进管理系统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实名制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在相关管理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7、参与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省编办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在对2011年模拟试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开展10个试点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评估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切实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指导各地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开展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做好准备。
8、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稳步推进“三责联审”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审核期间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公示制度,完善审核结果运用机制,促进被审核对象及其部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准确掌握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情况,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健全评估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探索评估结果运用的具体方式。做好“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加大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预防更加有效、监督更为严密、查处更加有力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9、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新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审核和查验工作。完成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高校法人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学习研讨,配合国家登记局做好我省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工作,部署省辖市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进行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扩大省直事业单位试点范围,规范公开流程,研究制作年度报告范本,加强对年度报告真实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开展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做好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受理的审核工作。
10、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修改完善《江苏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上报省编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编办要求,配合省委机要局做好省市县编办接入党委专网各项工作,实现全省机构编制部门互联互通。依托编办内部局域网,建立和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公文流转效率。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机构编制统计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技术标准,融合、汇总各级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建设全省机构编制统计与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建设完善省编办门户网站,制定网站管理制度,打造机构编制工作信息交流平台,为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发布权威信息以及信息公开等提供支撑。
附件:
部门收支预算表
填报部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12年05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138.9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27.40 | 一、基本支出 | 626.52 |
二、非税资金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490.00 | ||
三、其他资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22.42 | ||
四、公共安全 | |||||
五、教育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8.21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63.33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1,138.94 | 二十、储备事务支出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1,138.94 | 支出合计 | 1,138.94 | 支出合计 | 1,138.94 |
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各项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基本原则。一是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二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三是厉行节约,规范开支;四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3、编制方法。坚持经费预算与机构编制相衔接,严格依照定员定额等标准编制、核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加强项目支出的评估、论证,明确责任、提高绩效,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