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文物局部门预算情况
(苏政办发〔2011〕5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办预〔2012〕5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文物局201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江苏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江苏省文物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全省文物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全省文物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与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综合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法规处四个处室,编制人员29人,现有在职人员27人,离退休老干部5人。
二、“十二”规划目标和2012年重点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以县为单位实现高标准全面小康之后、迈向2020年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关键五年。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江苏小康目标实现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建设文化强省、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为此,省文物局编制了《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谋划今后五年江苏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一批重大事项和重要指标。其中包括:
(一)保持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完好率,提高其开放利用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完好率比“十一五”提升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利用率总体上达到80%。开放利用的形式包括:对公众开放参观;作为原有功能继续使用,成为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与旅游休闲业结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等。
(二)在全国率先提出“县县有博物馆”的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都要“有一座以上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包括“反映区域历史文化的综合性博物馆”、“反映地方特色的专题或行业博物馆”。鼓励区级行政区建设博物馆。已经拥有一座以上博物馆的县区级行政区,要在丰富馆藏资源、提升展示陈列和服务公众水平上做好工作。
(三)努力建设大型的考古遗址公园。“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实现每个省辖市都有一处以上大型的考古遗址公园,以休闲绿地和考古遗迹相结合的方式,保护一批供公民文化休憩的遗址公园。鼓励有大型遗址遗存、有经济条件的县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全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展示地方历史文化的文化景观,让老百姓享受保护文化遗产的成果。
(四)推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达标。“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大遗址、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监测预警平台建成率达到95%,一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达标率达到90%。基本完善防范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对系统,建设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体系。
(五)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和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或恢复各级政府组成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体制,并保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地位。以建成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为标志,加强各级文物保护专业机构建设, 通过岗位培训、院校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具备多学科成分的文物保护专业队伍。
(六)制定完善文物事业经济政策。继续落实2006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大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项目,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文物保护投融资体制。
其中,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文物保护部分)。建立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文物保护部分的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机制保障。做好省文物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
2、推进基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尚未完成文化体制改革的县(市、区)在三局合一时内设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新组建的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争取全省每县(市、区)均有文物行政执法和管理机构。
3、探索文物行政执法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江浙沪地区文物行政执法交流工作,分批组织部分市县文物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到浙江、上海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并和浙江、上海联合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探索和长三角区域外省市进行合作的机制。
4、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组织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2011年至2012年全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优秀案卷拟参加国家文物局案卷评比活动。举行全省文物法制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创造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5、实施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全面推进第三批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做好项目的的检查指导工作。
6、继续做好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做好申遗准备工作。
7、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推进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启动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继续做好全省馆藏近现代文物定级工作。
8、继续做好全省博物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馆藏文物系列巡回展览。继续做好县级博物馆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
9、做好全省文物科研、理论创新工作。完成《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江苏博物馆》、《江苏省文博论文集2012》等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10、适时召开全省文物宣传工作会议,组织好国际博物馆日、第七个中国文化遗产日等系列活动,扩大文物保护社会宣传。
四、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722.98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 | 669.91 | 一、基本支出 | 395.91 |
二、非税资金 | 1.9 |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 | 29.25 | 二、项目支出 | 330 |
三、其他资金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40.34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3.59 | |
当年收入小计 | 724.88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14.62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739.5 | 支出合计 | 739.5 | 支出合计 | 739.5 |
五、关于省文物局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2年省文物局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为739.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722.98万元;非税资金1.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2年省文物局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支出总预算为739.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9.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4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95.91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3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3.59万元(按照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在预算中安排的预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