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行[2012]26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职需相配”的原则,现将201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64号)、《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等问题的批复》(苏编[2004]22号)精神,我办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一)省政府法制办(本级)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行政调解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7.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8.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10.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开展政府法制建设基础理论和相关应用性课题研究,组织行政法制领域的学术交流,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省政府法制办(本级)机构设置
省政府法制办(本级)设8个处室,另设机关党委。
1 | 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
2 | 综合处(研究处) |
3 | 行政法规处 |
4 | 经济法规处 |
5 | 行政执法监督处 |
6 | 行政复议一处 |
7 | 行政复议二处 |
8 | 法制协调处 |
(二)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机构设置
1 | 研究部 |
2 | 综合部 |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省政府法制办(本级)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突出稳中求进的要求,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上述总体思路,需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找准政府法制工作在“十二五”发展中的科学定位,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把推进法治建设的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生产力。二是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有新举措。正确把握社会发展和群众诉求的新变化,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中,加大力度,落实各项富民惠民措施,切实解决有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构建让社会知情、让公众参与、让人民评判的政府法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三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根据“十二五”发展的形势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工作中立足新起点、开辟新境界、开创新局面的根本动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努力在破解难题、创造特色、树立品牌上下功夫,保持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四是在增强能力水平上有新提高。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政府法制队伍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素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服务“两个率先”的能力和水平。在具体安排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以打造优质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公众参与的推进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2012年,拟提请省政府开展贯彻国务院《纲要》的专题检查活动。下发《关于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强化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和管理。扎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筹备召开全省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好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提升考核标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建立完善日常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外部评议在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考核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舆论监督在考核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考核评议。在全省建立市、县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制度。适时开展贯彻落实《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情况专项检查。
扎实推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分类指导,省市联动,务求实效,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2012年,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场会。探索建立政府法制工作岗位准入和素质提升制度,举办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领导干部政治、法律和业务水平,增强开拓创新的领导能力。
努力营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完善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一批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增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2012年,将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丰富手段,创新载体,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 “两个率先”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2.以构筑发展新优势为导向,切实提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开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创优。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鼓励、引导新兴产业的快速成长,推动产业结构的协调平衡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促进和谐稳定的措施出台,更加突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项目,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着力推动机制创新。探索专家委员会制度,将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作为立法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要参考,对专业性强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委托科研院校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组织起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立、改、废”有机结合机制。2012年,省法制办将选择1-2件政府规章,联合实施部门开展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关修订意见。
强化制度建设的开放性,着力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听取意见渠道,扩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探索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听证常态化、普及化的可行途径,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确定、草案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环节制定社会参与的相关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并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
3.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创新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探索城镇发展和城镇管理执法的内在规律,及时解决城管集中处罚中的矛盾和问题。2012年,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现场会。制订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适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研究,周密筹划,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加快推动省直管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证权力下放的路径、步骤、方式等,提出下放权限的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制订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执法范围等。结合试点改革,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实现网上运行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部门核心业务和行政绩效管理的融合,加强权力库和法制监督系统深化应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案卷评查和自动预警功能,实现网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常态化,对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及时发起督办。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编码等权力要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行为。
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4.以落实执法惠民为重点,不断加大法制监督力度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执法错案问责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2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力求取得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机制,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不断放大规范性文件监督成效。组织开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多措并举,加大对漏报、迟报备案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程序,坚持对备案文件的实质性审查,组建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点评专家库,制定专家库运行规则和点评标准,扩大专家点评范围,邀请有关媒体、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互动交流。探索开展备案文件社会公众点评和规范性文件制作卷宗评查活动。
5.以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为抓手,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信访问题的部门联动处理,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完善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复议文书评比活动,研究起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定,加强案件审理中难点、焦点问题的沟通协调和专题指导,建立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审理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海门市集中行政复议权模式和泰州市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的经验做法。2012年,拟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化解矛盾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场所、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域,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和宣传培训,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
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与人民调解、信访、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在纠纷处置中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案情研判和执行协作。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加快建立有效的行政争议预防、协调、化解体系,多渠道、多元化地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矛盾集中的问题。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处社会合作模式。
6.以创先争优为统揽,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从中找准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提高从政治上、大局中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深入开展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推进机关绩效管理,积极贯彻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推手,努力培养既精通法制业务、又熟悉全局工作“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不断加大理论创新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法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着眼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事关政府法制、依法行政的基础性、综合性、关键性问题作为研究重点,进行前瞻性、探索性、实践性研究,并积极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对现实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探索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政府法制机构之间合作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活动的可行办法。
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着力做好信息采编工作,积极开展信息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信息统计、通报、约稿等各项制度,努力扩大信息来源,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提高信息的实效性。创新信息载体,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政府法制信息采集、报送等方面的电子化。
(二)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要工作任务
1.统筹做好政府法制研究以及研究会工作
2012年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将在保证常规工作稳健发展的同时力求有所创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活动,研究探讨行政与经济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及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012年,中心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研究。
2.进一步推进政府法规规章英文译审工作
(1)加强指导我省有立法权的市的政府规章译审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法办法规规章译审工作会议精神,了解我省有立法权的四个市在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6号)的情况,推动我省省辖市重要规范性文件译审工作,中心拟于2012年年初对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市的政府规章译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适时召开全省政府规章英文译审工作座谈会,指导相关市级政府法制机构有序、规范开展规章英文译审工作。
(2)建设我省法规规章翻译语料库,加强文本翻译的质量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译审文本质量,让译本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中心采用先进的翻译技术,筹划建设我省法规规章翻译语料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翻译工作平台,提高译审工作效率,让译文文本的质量变得更加可控。
3.创新网站管理方式
2012年,中心将进一步提高我办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不断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调整网站管理模式,工作信息发布实行专人统一处理,将过去的由各处二级管理员直接上后台发布信息,改为统一由研究中心专门管理员审核后发布。加强制度建设,修改网站管理办法和网站内容保障考评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季度对全办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4.继续办好内刊
对2012年《行政与法制》的编辑工作,中心将更加注重发挥其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功能,内容报道更加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充分发挥内刊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作用;在装帧风格上,继续朝着更加美观、大方、得体的方向努力完善。
四、收支预算情况
部门收支预算表
填报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填报日期:2012年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382.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252.68 | 一、基本支出 | 739.49 |
二、非税资金 |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616.4 |
三、其他资金 |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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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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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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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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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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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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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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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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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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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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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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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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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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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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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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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8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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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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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小计 | 1382.96 | 二十、储备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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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转资金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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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1382.96 | 支出合计 | 1382.96 | 支出合计 | 1382.96 |
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政府法制办是省政府直属机构。纳入省政府法制办2012年部门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只有1家,为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
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包括省政府法制办(本级)、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经省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382.96万元,支出总预算为1382.96万元。
2012年支出总预算1382.96万元,具体分类如下:
(一)按支出功能分:
1.一般公共服务1252.6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49.1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1.1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739.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1万元。
2.项目支出为616.4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办公设备购置费15万元;业务工作经费383万元;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12万元;证件工本费、管理费、考务费及法规规章编印费25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56.4万元;省政府法制网络维护费20万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工作经费45万元;图书购置费8万元;重大课题研究费25万元;法规规章编译费15万元;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理论研讨12万元。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27.07万元。
原文地址:http://xxgk.jsfzb.gov.cn/zf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2/11/12/art_23_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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