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77号)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省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省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省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省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拟订《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省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制定省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
(五)组织指导全省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省与邻省之间、省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之间、市县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八)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反价格垄断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机关及5个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单位编码 |
1 |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 801001 |
2 | 黑龙江省物价研究所 | 801004 |
3 |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成本监审局 | 801005 |
4 | 黑龙江省物价收费许可证发放服务中心 | 801006 |
5 | 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 | 801007 |
6 | 黑龙江省价格监测中心 | 801008 |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043.5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043.59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二、外交 | ||
三、事业收入 | 三、国防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
五、其他收入 | 五、教育 | ||
本年收入合计 | 2043.59 | 本年支出合计 | 2043.5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 | ||
上年结转 | |||
收入总计 | 2043.59 | 支出总计 | 2043.59 |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0401 | 行政运行 | 919.62 |
2010450 | 事业运行 | 41.61 |
2010408 | 物价管理 | 291.31 |
21005 | 医疗保障 | 126.94 |
22102 | 住房改革 | 355.52 |
20805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08.59 |
合 计 | 2043.59 |
第三部分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收支总预算为2043.59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算1907.73万元增加135.8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拨款总额2043.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19.62万元,占45%;事业运行支出41.61万元,占2.04%;物价管理支出291.31万元,占14.25%;医疗保障支出126.94万元,占6.21%;住房改革支出355.52万元,占17.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8.59万元,占15.1%。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支出表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预算支出价格调节基金1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事业运行:指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5、物价管理: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6、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改革: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8、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上一篇:黑龙江省审计厅2012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