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述
东莞市教育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镇街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级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属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我市高校进行统筹管理。
(四)监督、检查各镇街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负责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九)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教育局内设12个科室和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共有编制数80人,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7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56人,聘用人员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33036.72万元(包括中考、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1557.88万元),总支出33036.7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026.6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支出31010.07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33036.72 |
| 基本支出 | 2026.65 |
205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和公用经费等) | 1943.58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3.07 |
| 一般专项支出 | 31010.07 |
205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42.28 |
2050199 |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 | 749.83 |
2050201 | 学前教育 | 10105.20 |
2050202 | 小学教育 | 7.50 |
2050203 | 初中教育 | 940.30 |
2050204 | 高中教育 | 453.15 |
2050205 | 高等教育 | 11.50 |
2050299 |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 5397.18 |
2050304 | 职业高中教育 | 12181.50 |
2050402 | 成人中等教育 | 14.00 |
2050403 | 成人高等教育 | 168.00 |
2050499 |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 | 241.37 |
2050801 | 教师进修 | 98.26 |
| 基建支出 | 0.00 |
注:上表按《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分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一般项目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教育管理事务等十三项支出。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主要用于:租用办公场所及其物业管理费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电子监控系统、全市中职学校参加省技能竞赛、专项会议等支出。
其他教育管理事务经费主要用于:推进“三名工程”、落实省“千校扶千校”行动、招聘公办教师统一考试、赴山区支教人员的生活补贴、教育科研、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工程及生命教育、学科网站建设与维护,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专项支出。
学前教育经费用于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建及设施、教师工资、师资培训和学历进修,以及等级幼儿园奖励等支出。
小学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莞城小学升初中均衡招生费用支出。
初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初中教育质量提升帮扶奖励专项资金、中考体育电子计量设备购置、中考网上报名、评卷软件升级、中考考试及录取等支出。
高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普通高考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学科竞赛等支出。
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考试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扶持和奖励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业务学习和研究指导、组织和举办市中小学生各类体艺比赛、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组建广东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东莞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中小学教师培训等支出。
职业高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向民办中职学校购买学位、农村家庭困难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中职学校设备购置、中职教育质量奖、全市中职学校学生教师技能竞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支出。
成人中等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普通和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及录取等支出。
成人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成人高考考试支出。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主要用于自学考试支出。
教师进修经费主要用于:保育员培训、普通话测试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