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许多职能,包括价格调控职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职能、价格管理职能、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等。根据这些职能,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规章、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根据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组织开展价格、收费成本调查和价格听证工作;管理、指导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事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镇(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镇(区)的价格、收费争议;负责组织全市物价人员和收费员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物价局内设5个科室,共有编制数28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8人;另外,有离退休8人,聘用人员6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1549.12万元,总支出1549.1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公用和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707.24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含机动经费)841.8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辆·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计 | 1549.12 | |
一 | 基本支出 | 707.24 |
201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707.24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841.88 |
2010408 | 物价管理 | 308.52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523 |
机动经费 | 10.36 | |
三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
1、物价管理:证照工本费、收费员证制作费用,收费综合年审经费,价格调研听证费用,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经费,系统维护费用,大型专项会议费用,价格监测费用,平价商店专项业务费,价格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费,市物价局收费许可审批系统及简政强镇实施推广费用,常年法律顾问费,培训费,案件举报人奖励金及办案费补助等。
2、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系统建设费用,平价商店补贴资金等。
2012年物价部门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1.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wjj/gkml/201208/543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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