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28号),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10〕23号),设立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的职责。
3、加强管理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5、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民宗局内设3个科室,无派出机构,共有编制数1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4名,后勤服务人员1人;另外,有政府普通聘员2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483.32万元,总支出483.3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10.42万元,一般专项支出172.90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我局无留用执法执勤车辆。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483.32 |
一 | 基本支出 | 310.42 |
2012401 | 行政运行(含人员工资等) | 310.42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72.90 |
2012304 | 民族工作专项 | 79.60 |
2012404 | 宗教工作专项 | 35.72 |
2012499 | 其他宗教事务支出 | 57.58 |
三 | 基建支出 | 0 |
注:上表按《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普通聘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一般专项支出包括:全市宗教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活动经费,民宗政策法律学习培训经费,宗教事务工作经费,城市民族工作经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经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经费等,专项业务经费,培训费,机动经费。
2012年市民宗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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