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市城建局机构职能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5月,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建成后“交钥匙”给使用和管护单位。
一、参与编制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和城市新区建设开发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市政府授予的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
三、参与或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施工前期工作。
四、参与或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程变更,解决施工有关技术问题。
五、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和工程有关的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编制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相关拆迁补偿工作,与相关镇(街)签订拆迁补偿结算合同。
八、负责工程用款的编制和呈批工作,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九、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查询、移交等工作。
2、内设机构
总工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技术科、工程一科、工程二科、工程三科、工程四科、合同科、工程预结算科、拆迁办公室、财务科。
二、人员情况
事业编制数66人,单列编制数2人;普通聘员编制数158人,临时聘用人员编制数38人。另外,随军家属2人,派驻和借调人员43人,无离退人员。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3671万元,预算总支出367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422.62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248.3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工程管理用车经费标准(参照留用执法车标准)3.78万元/辆•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计 | 3671 | |
一 | 基本支出 | 2422.62 |
2010101 | 行政运行(含人员工资等) | 2422.62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248.38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82.30 |
2010106 | 工程建设管理 | 866.08 |
三 | 基建支出 | 无 |
注:上表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基本支出包括:在编人员和普通聘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一般专项支出包括: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专项业务费、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业务费、工程管理用车日常经费、办公设备等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