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人力资源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入户审核工作。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内设19个科室、19个派出机构,共有编制数13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99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27人,聘用人员42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 13507.75万元,总支出13507.7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721.11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0786.64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 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 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13507.75 | |
一 | 基本支出 | 2721.11 |
2011001 | 行政运行 | 2598.26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2.85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10786.64 |
20110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2.10 |
2011006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496.15 |
2011007 | 博士后日常经费 | 60.00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5444.25 |
2011010 | 公务员培训 | 902.67 |
2011011 | 公务员招考 | 481.31 |
2011099 |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 160.42 |
208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3.31 |
2080104 | 综合业务管理 | 918.44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158.48 |
2080106 | 就业管理事务 | 700.56 |
2080110 | 劳动关系和维权 | 322.50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400.45 |
2080701 |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 86.00 |
2080702 | 职业培训补贴 | 150.00 |
三 | 基建支出 | 0.0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留用执法车辆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经费,干部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西部公务员培训经费,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经费,职称评审费、工本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类指导改革工作专项业务费,军转干部补助,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公务员招考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项目维护,会议费,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办公家具购置,年度考核专项经费,上级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评比活动,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民办培训机构评审专家费,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升级维护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办公楼修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探索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的津贴补贴制度专项费用,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系统,技能人才管理系统项目,数字化档案系统,12333电话咨询系统热备服务器,全市劳动人事星级仲裁庭统一化建设,外来工选拔公务员,综合楼消防工程,临时聘用人员经费,诉讼、律师费用,市政专线租用及终端设备维护费,工资监控网络系统维护及服务支持,普法宣传业务经费,《劳动法》宣讲会,全市仲裁员、调解员、监察员及信访员业务培训,劳动年审资料工本费,装订档案费用,人力资源业务工本费,劳动人事仲裁员着装,办案报纸公告、文书快递费,全市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是地方的配套专项资金,不包括中央和省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培训本省外市新莞人。其它技能培训补贴由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承办),全市外来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业务费,资产维护及管理专项,专项业务费,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项经费,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金,案件举报人奖励金及办案费补助等。
2012年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ld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414/8/201208/5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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